2024年以来,证券行业并购重组进入活跃阶段。截至2026年8月,已出现8起证券公司合并案例,涉及17家证券公司。在行业整合加速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行业示范实践第7号——证券公司并购(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实践”)。

文件系统性地总结了过往并购案例的实务经验,内容覆盖了论证准备、并购交易、整合融合三大核心阶段。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示范实践旨在通过介绍近年来行业并购重组代表性案例全过程示范做法,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并购重组合规运作、风险管控与实务操作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和整合规范有序开展,为行业实施高质量整合提供参考和借鉴。

并购重组第一步怎么走?业务协同是关键变量

任何一场并购重组,第一步都必须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评估是并购重组决策的起点,通常可从行业驱动、公司发展需求两个维度综合展开。可行性评估通常涵盖监管合规性、财务可行性、协同可行性及管控可达性等方面。

其中,业务协同性被视为决定并购战略价值的关键变量。示范实践要求评估需系统研判各方在业务结构、区域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互补程度,综合分析各方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与潜在短板,合理测算并购后可实现的协同效果。

如在业务结构互补性评估方面,需要对各方各业务板块(如自营、经纪、信用、投行、资管等)的收入贡献及成长性进行拆解分析,横向判断各业务板块所处行业地位,识别各方优势业务的差异化程度。若各方在优势业务上形成错位(如一方投行较强、另一方资管见长),则通过业务互补实现的价值增量空间较大;若业务结构高度同质化,则协同效应主要体现为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分摊与市场集中度提升,而非业务互补驱动的价值创造,价值增量空间相对有限。

实践中,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股份收购方式进行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结构;二是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为一家公司。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

进一步来看,控股合并方式一般适用于上市证券公司对非上市证券公司的并购,吸收合并方式多见于并购标的公司为上市或挂牌证券公司的情形。两种交易方案在股东沟通范围、权利受限股东、异议现金选择权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具体到证券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中,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与适用场景,交易路径和支付方式需结合自身战略、资本实力与监管要求合理选择。

业务整合分“三步走”,严把合规风控与客户权益底线

业务整合是证券公司并购重组实施阶段的核心环节,覆盖牌照资质承继、客户服务体系融合、业务管理标准统一、资产平稳迁移等全链条。示范实践强调,整合过程中应以最大程度降低业务影响、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合规风控不缺位为导向,统筹推进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投资、研究等业务条线的系统性整合,充分发挥并购重组的整合价值。

同时,示范实践也明确了业务整合的步骤。业务整合的具体实施可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公司应组建具体工作小组,以各方骨干力量为核心,对各方业务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异同与整合难点,制定涵盖存量业务整合、业务运营整合等关键领域的整合方案,为后续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该阶段将按整合方案有序推进各业务板块整合实施工作,实现有序整合。

第三阶段:优化扫尾阶段。该阶段对整合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业务相关制度流程等进行持续优化,推进团队建设与文化融合,确保业务高效运行、组织协同顺畅。

另外,业务资格整合的进度直接决定各业务板块的合并运营时间,是整个业务整合链条的关键环节,其完成状态为后续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合法的展业依据,并由此明确相应展业边界。

因此,示范实践明确提出,业务资格整合启动前,首要需完成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梳理,建立资格管理台账,确保各项资质无遗漏、均有效;二是前置开展监管沟通,明确整合路径与监管要求,确保后续整合动作符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