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符合高考优惠照顾政策、已通过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可在高职单招中享受优惠加分。河北省高职单招加分项分为国家加分项目和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两类。
一、202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1)国家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其高职单招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加分项目
增加分数
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0分
烈士子女
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分
(2)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
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 注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多项目取分规则: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是否考虑加分因素,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7年河北省高考报名时申请。
三、申请地点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申请,应届考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在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申请。
四、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具备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在报名时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初审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报时进行网上申请。
(1)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登记。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加分资格。
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包括:宽城县、丰宁县、围场县、青龙县、大厂县、孟村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
(2)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考生须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3)其他类别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需在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分别到对应部门审核:
考生类别
审核部门
"三侨"考生
户籍地侨办
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户籍地台湾事务办公室
⚠ 重要提醒: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如符合优惠加分政策,须在当年高考报名时申请。未在高考报名时申请的,将不能在高职单招中享受优惠照顾政策。
来源:综合河北教育考试院《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2026年高考报名常见问题》等内容。具体要求及流程,以2027年高考报名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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