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区都会遇到一种糟心事:当初大家投票选出来的业委会,上台之后彻底躺平。
该管的维修资金不去审核,公共收益账目捂着不肯公开,业主的诉求置之不理。
更有甚者,不顾全体业主利益,违规签合同,个别人员还出现侵占、挪用小区共有资产,涉嫌渎职甚至犯罪的情况。
很多业主第一反应就是找街道,希望政府直接把业委会解散。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现实误区:街道、居委会没有权力直接撤销、解散业委会 。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出来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下属部门。
行政部门只有指导、监督、责令整改的权限,不能一纸通知就把业委会废掉。
能不能罢免、解散,决定权握在全体业主手上。
现实当中,维权难就难在这里。
业委会自己摆烂,不肯组织开会;业主手里缺完整证据;业主人心不齐,凑不齐足够的联名,维权就很容易卡在半路上。
如果已经出现侵占资金、收受好处这类犯罪线索,也不能光靠业主吵架,要走对应的司法报案渠道。
结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普通业主实操可以分四步走,按顺序推进,不要一上来就打官司。
第一,收集完整实打实证据,这是所有维权的根基。
口说无凭,光在业主群指责对方不作为没有任何作用。
把沟通记录、拒不公示的书面申请回执、公共收益账目疑点、违规合同复印件全部留存。
如果怀疑挪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可以联名书面申请,要求对小区财务开展审计,审计申请需要20%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共同提出。
第二,发起联名,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法律规定,小区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联名,就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题就是罢免业委会全体委员。书面材料写明不作为、违规的事实,提交给业委会。
如果业委会收到之后故意拖着不组织开会,业主就把材料递交给街道办事处,要求街道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
业委会拒不执行,街道可以依法代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表决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罢免决议才算正式生效。
第三,行政投诉,倒逼整改,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针对业委会违法的决议,业主向街道、住建部门提交证据,申请责令撤销违规决定。
注意:如果只是不作为、履职差,主管部门只能督促、劝导,不能直接换人。
一旦发现有侵占、骗取小区公共资金,已经触碰刑事犯罪,整理证据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个人刑事责任,这不属于小区内部自治可以调解的范围。
第四,司法途径,作为最后的兜底手段。
如果行政途径走不通,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的违规决议;起诉要求业委会履行信息公开,强制公示账目。
如果委员个人渎职给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起诉相关个人,要求赔偿损失。
但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建议放在联名、行政投诉之后再启动。
很多业主幻想有简单捷径,直接把业委会一键解散。
现实中小区自治没有捷径。
罢免不是几户业主闹一闹就能完成,需要足够多业主团结起来,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落地。
业委会解散罢免之后,要立刻启动换届改选,选出新的班子,同时完成印章、财务、档案全部资料的移交,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小区治理陷入停滞。
#业委会##物业##小区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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