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济宁裕鹏机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汶上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汶)应急罚〔2026〕81号,处罚决定日期8月26日,经执法核查确认,济宁裕鹏机械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处罚依据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裁定。

据爱企查公示资料显示,济宁裕鹏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中兴路与105国道交叉口西300路南,法定代表人为李玉鹏。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