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金开泰合金钢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被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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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金)应急罚〔2026〕58号,处罚决定日期8月25日,经执法核查确认,山东金开泰合金钢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事实。
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8号第A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裁定。
据爱企查公示资料显示,山东金开泰合金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31日,注册地位于金乡县国际贸易城18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可。经营范围包括合金钢管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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