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合力科技(603917.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樊开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于2015年2月18日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樊开曙持有的100万股公司的股份按10元每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公司原始股份50万股。后经人民法院认定樊开曙、马绪飚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该法律关系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上述代持股份事项直至2025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樊开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5年至2025年期间,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樊开源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