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和区发布
“先锋杯”职工篮球比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区域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深耕新时代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辖区干部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强健职工体魄,淬炼拼搏奋进、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队伍蓬勃活力,为太和区全域提质增效、争先创优汇聚磅礴职工力量,经研究,决定举办2026年太和区“先锋杯”职工篮球比赛。现将有关赛事事宜通知如下:
01
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太和区委、太和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太和区委组织部
太和区委宣传部
太和区总工会
太和区教育局
太和区直机关工委
太和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协办单位:南山小学
02
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9月‑10月(具体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南山小学体育馆
03
竞赛组别
本次比赛面向太和区、高新区全体在职职工,设置三个竞赛组别,均为男子组,分为机关组、街道组、企业组。
04
参赛方式
(一)报名
以各单位为主体组队参赛,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领队、教练不在队员名单内,不得上场比赛),名单一经上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或增补人员。允许跨单位组建联队,联队组队单位不得多于三家,所有参赛队员仅限太和区、高新区辖区内各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辖区居民、村民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报名资格
1. 各组别运动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区直、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工会建会企业在职正式职工;临时雇用、借用人员、挂职人员、上级单位下派人员、同一系统非本单位人员不得代表现单位参赛,参赛职工身份确认以社保信息为判定依据)。参赛单位须提供全体参赛队员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3. 参赛运动员须经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方可参赛,健康证明自行留存备查;
4. 参赛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须于比赛前2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太和区总工会办公室。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责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运动员资格管理
1. 各参赛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 本次比赛实行参赛队员资格监督核查机制。如对参赛人员身份存在异议,可由举报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交举证材料;被异议单位须在赛前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经查实存在虚假报名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赛场将对参赛运动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上场出现报名表以外人员,一经查实,本场比赛按0∶20判负;赛后不予受理资格举报。
3. 经查实参赛运动员存在违规情形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05
竞赛办法
1.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 比赛采用10分钟×4节毛时,中场休息10分钟。
3. 计分及名次确定:第一阶段小组赛按积分排名,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计0分,积分高者名次靠前。机关组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名次;街道组、企业组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名次录取:机关组录取前八名;街道组录取前三名;企业组录取前三名。实际录取名次可根据有效报名队伍数量酌情调整。
2. 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06
其他要求
1. 各参赛队须于9月7日前将报名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太和区总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thgh6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领队会议另行明确。
3. 本通知解释权属赛会组委会。
4. 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须配合赛会核验身份证。
5. 各参赛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6. 联系方式:区总工会办公室 0416‑5168863
编校:吴珊珊
版式:董硕
审核:赵男
责编:王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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