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绿春县公安局戈奎派出所接到陈某者报警,称有村民在微信群捏造事实,对自己进行诽谤、侮辱,请求公安机关处置。

经民警调查核实,戈奎乡村民马某气与张某娘存在矛盾纠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陈某者在开展矛盾调解工作期间,马某气心生不满,便在微信群内编造不实信息,对调解工作人员陈某者实施诽谤侮辱。8月25日,戈奎派出所依法对马某气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借助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发泄私愤,虚构事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应当理性发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赵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