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肖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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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称,经查,肖赣明在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温州百里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负责人期间,未遵守相关执业行为规范,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肖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读创财经注意到,世纪证券7月底也曾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7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世纪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世纪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世纪证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世纪证券成立于1990年,总部设在深圳前海,主营业务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四大业务板块。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为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金融同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陈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