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123万余元工程款纠纷案

“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引导我们双方坐下来商量,终于让这笔工程款有了着落。”原告曹某由衷地感慨。近日,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组织的联合调解下,一起涉案标的12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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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工程款,引发双方纠纷

曹某是一名个体施工承包人,长期承接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劳务。2024年,曹某与某科技公司约定由曹某承包该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共同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73万余元。11月1日,某科技公司支付50万元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双方就剩余123万余元工程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付款期限到期后,某科技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按时付款,曹某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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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讼状,法院如何破局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工程总价款、已付金额、欠付金额无异议,争议焦点仅在于剩余123万余元工程款的付款问题。法院决定启动“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政府”的联合调解机制。

法官释法明理,向双方阐明判决的法律后果,为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支撑,引导被告公司放下观望心态,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人民调解员积极进行沟通斡旋,说明判决后执行周期可能较长,引导曹某在付款期限上作出合理让步,以缩小双方分歧。当地政府协助核查被告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状况,为确定合理的付款期限提供事实依据,同时引导被告公司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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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调解协议,实现双方共赢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再次确定支付的合理期限,曹某同意作出适当让步,同意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该调解协议达成后,既兑现了曹某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公司争取到了宝贵的缓冲时间,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经营,逐步恢复资金流转,稳定民营企业的经营信心,实现了双赢共赢。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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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徐佳莉

2026年第123期

总第20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