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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治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近期,寿县公安紧盯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隐患,重拳查处一批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案件。为以案明法、以案示警,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黄某危险作业案2025年12月,八公山乡居民黄某在本村张某家中储存烟花爆竹1500余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黄某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案例二

刘某危险作业案2026年1月,迎河镇商户刘某在店内储存烟花爆竹900余件明显超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储量,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刘某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案例三

管某涉嫌危险作业案2025年4月,管某雇佣他人驾驶油罐车在寿县区域内流动加油,现场查获柴油8吨左右,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管某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案例四

陶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2026年8月,安丰塘镇商户陶某未经许可擅自从外地购进液化石油气20罐用于日常销售。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6年8月,八公山乡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在3日内进行备案,致使系统预警。科技公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

张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2026年9月,经群众举报查实,炎刘镇某小区,张某非法存储烟花15箱、爆竹32挂用于日常销售。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汽柴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均属法定高危管控物品,其储存、购销、运输全环节,必须严格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严禁在居民住宅、闲置民房、出租屋等不具备防火防爆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存放、大量囤积烟花爆竹;严禁私设“黑油点”“黑气点”,无证非法经营、储存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严禁违规购置、留存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是危险化学品台账登记流于形式、管理缺位。

安全面前没有侥幸。危险作业罪不以实际发生安全事故为定罪必要条件,即便尚未酿成伤亡后果,只要非法行为具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绷紧安全之弦,摒弃牟利投机心理,自觉远离各类涉危涉爆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联动清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寿县平安稳定。

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