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2项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48013—2026)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8014—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各有侧重,一个管“基本规范”,一个管“重大隐患”。
其中,《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应具备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划出了底线。标准针对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画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什么事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2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两项标准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养老机构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教训,系统梳理了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集成优化了原先分散在消防、建筑、食品等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领域的关键管理要求,转化应用了部分已经普遍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推荐性标准规范,强化了不同标准间的配套衔接,构建了全领域覆盖、全链条规范的标准体系。同时,也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加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相关法律、规章和强标间的协同配合。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可预期性,有助于进一步帮助和指导养老机构补齐服务与安全短板,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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