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迎来新的监管要求。据证券时报报道,监管部门已就此类转接渠道合作下发最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机构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并对合作方进行持续跟踪。
这份通报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地。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时,必须事先评估其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且这一评估不能一劳永逸,需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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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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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将把这类转接渠道合作纳入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对于高风险类合作,将启动现场检查程序;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这意味着,过去"签个协议就上线"的粗放合作模式,将面临更严格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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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而言,新要求指向明确:合作不能只看流量,更要看平台底子是否合规。事前评估、持续跟踪、现场检查,三道关卡层层递进,为的是把风险挡在入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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