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
而在现实生活中
随意转弯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果行车路上无视让行规则
争一时之快
结果就是欲速则不达
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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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在平南县官成镇官成村路段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18时39分许,李某某驾驶桂RVS***号小型轿车沿着S204线由平南县官成镇官成街往平南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李某某驾车从路口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与从平南城区往官成镇方向直行驶来由罗某某驾驶的平南1E***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轿车的车头与电动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罗某某手臂、头部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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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无信号指挥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有关规定,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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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文明驾驶要做到“礼让三先”
先慢、先让、先停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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