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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2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每年为300余户家庭提供一站式置业、升学解决方案并实操。

很多人都以为建国后就没有房产税了,其实完全不对。首先说,商业用房是一直征收房产税的,这在1950年的《税收要则》中就有体现,1951年更是明确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虽然是“暂行”,但一直暂行到2008年才被废止。

另外在1951年的条例中对住宅也进行了规定。私人出租房一律按照租金的15%征收房产税。个人自住房则分成两部分,只有房屋产权的征收房税1%,另外持有土地产权的再征收土地估值的地税1.5%。如果不好区分土地和房子的价值,那就按照市场价评估,统一税率为1.5%。

估计很多人不理解,土地和房子怎么能分开呢?不是应该房地合一的吗?

呵呵,现在您也不拥有土地产权啊,城市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您只是租用了70年而已。而在当年的城市土地产权是混乱的,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还有归个人的,更有归各种公司或社会团体的。

比如典型的就是各种会馆,土地归各家地方商会。但如果您在会馆里自己盖了几间房,登记后这房子的产权就是您的。没在市政登记的就是小产权,自己和商会协商。

再有就是庙产,土地是寺院的,房子是个人的。还有“营产”,土地是清政府(国家)的,但房子是归个人的。这些房产既然没有土地产权,那就只能征收房子评估值的税了。

其实民国也是这么征收的,比例基本一样。只不过北平政府为了省事儿,所以统一了金额,不再按照比例。

当年最贵的房子是小洋楼,每间房2-4毛钱。然后是四合院的瓦房,一般1毛钱一间,大房子2毛钱。再之后是灰房(没瓦)+平房(破房)统一5分钱一间。这是不出租的价格,如果出租的话按租金的15%征收。

其他城市也都差不多,出租的话收10-20%,自住的收1-5%。这就跟现在的美国似的,当地政府按照自己的财政需求来征税,税率无所谓,反正都是需要这些钱,否则发不出工资来。

当年这房产税一般叫“房捐”,但都是以警察经费的名义,所以也叫“警捐”。现在香港的房产税中有“差饷”,差役的饷银,也是警察经费的意思。

接着说北京,当年鲁迅先生花800块钱买了六间房的四合院,平均每间130多块钱,每个月交警捐6毛钱,税率0.9%。但后来他花1200大洋翻盖成了9间瓦房,于是警捐就变成9毛钱了,真实税率降为0.9*12/2000=0.5%。

再说建国后,1951年还处在第一套人民币时期,币值不太稳定,所以都是折合成小米的粮食价格交税。

1955年货币改革之后,一间四合院瓦房的房产税在2毛5左右。这价格合理吗?基本合理,因为当年人民币与1935年法币之前的银元的购买力换算比例,就是2.5,1毛银元约等于2毛5人民币。

1951-52还有因为闹房荒而提高房产税的事件,但不提了,只说主要的。之后到了1956年开始了开始了“经租”,也就是私人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8年开始普及。规定各城市的大房产主必须把多余的房子交给政府来经营,统一价格出租,业主能分到30%左右的房租分成。

这其实就相当于“公私合营”,但是没那么明确的政策而已。北京的规定是市区15间或225平,郊区10间或150平以上的就要交出来,这种房叫“经租房”,全北京一共收了24万间。

后来到了1964年,曾有文件提出房产在经租一段时间后归国家所有,不准继承。但这个文件是否算正式的有争议,也没真正执行。

但既然是房子被“经租”了,那业主们也就不用交房产税了。而那些没有被经租的,依然要按时交税,每三个月一次。

再之后是到了1966年红八月之后,绝大多数业主的房契都被上交,不再拥有产权,全北京一共51万间。那既然没了产权,房产税就都不交了呗,于是个人房产税几乎停滞,只有商业地产的房产税还在征收。

再之后到了1978年,开始陆续发还发还私产。首先是华侨+民主人士的,1980年后扩大范围,1982年起普遍发还。

此时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还没有废除,所以那些本来是自住的房子,以及发还时被腾退了租户的房子,都是要缴纳房产税的,价格依然是2毛5左右一间房。而那些只发还了产权,但租户没有腾退的,仍然是不用交税。

当时我家有个亲戚长辈就被发还了房子(他家是高知,民主党派),好像是七八间房吧,每三个月一次去税务所交税,每间房2毛多钱。

但这个时间段很短,1982年底的《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那这导致之前交房产税的业主们有些发懵,土地归国家了,那这房产税怎么交啊?于是一部分业主就开始不交税了,等待新政策。(另外1985年出台了某意见,规定未发还产权的经租房一律归国家所有。)

新政策是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新条例规定,商业地产的房产税为租金的12%,或者是价值的1.2%,这价值按照原值减免10-30%执行,所以税率一般为70%的1.2%,也就是0.84%。

同时条例规定,城市自住房暂停征收房产税,注意是暂停,不是废止。所以是否征收房产税+如何征收,那就等着《条例》的修订,或者是《房产税法》的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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