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号那天,​天下一电影公司发了声明,​说网上传的古天乐欠1.3亿这事儿是假的,​他们解释清楚,​那个要钱的人三年前就被公司从注册名单里删掉了,​公司也办了解散手续,​这人后来一直联系不上,​现在突然打官司,​确实有点奇怪。​

关键在于,​这个人不是普通债主,​而是以前在公司挂过名的前股东或负责人,​但按法律规定,​他早就没资格代表公司了,​公司解散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走正规程序进行的,​不是偷偷跑路,​按规定清算时债权人需要主动申报,​没申报就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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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里提到的“无损害原则”和“合约约束”很重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这个人公开说的话歪曲事实,​影响到公司声誉,​这算作诽谤行为,​而且他要是签过保密协议或禁止披露的合同,​现在把具体内容到处讲,​也算违反了合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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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差让人想不通,​三年没动静现在才起诉,​可能是债权人早就知道却故意拖着不说,​也可能是公司解散时忘了通知对方,​但根据香港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只有六个月可以申报债权,​过了这个期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就像陈奕迅2022年的案子一样,​法院直接驳回了逾期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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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说公司欠钱,​就马上想到古天乐要还债,​其实这个想法不对,​香港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公司欠的债务不用老板自己出钱,​古天乐只是公司的创办人和股东之一,​他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财务是分开管理的。​

天下一这次没有提到具体的合同或项目,​显然是想避开细节上的纠缠,​专注于程序方面的问题,​目前也没有看到银行、法院或者监管部门介入,​这纯粹是一起民事纠纷,​古天乐本人没有出面,​而是让律师团队去处理,​这种做法其实很常见,​毕竟事情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