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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23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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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初步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税收法律体系中级别最高的程序法”,距上一次大修已过去整整25年。

对再生资源(废塑料回收再生)行业来说,这次修法传递的信号尤为清晰。先把7大变化逐一说清——

变化一 · 偷税改称“逃税”,骗享优惠政策首次纳入逃税范畴

第73条明确,纳税人采用虚假申报或不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逃税”。用词从“偷税”改为“逃税”,与《刑法》的“逃税罪”完全一致。更重要的是,“骗享优惠政策”首次被写入逃税内容,法律用词更精准、更严谨。

变化二 · 涉税信息共享,写入法律

第6条明确,税务机关可向公安、金融、海关、市监查询身份、账户、资金、资产、进出口信息,相关部门负有配合义务。此前已在实际运行,这次是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其合法身份。

变化三 · 反避税条款,个人纳入监管

第40条扩大了关联方范围:过去只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才被监管,现在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并追加兜底条款——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

变化四 · 税收责任,穿透到个人

第56条明确,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通过抽逃资金、注销等手段,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或多退税款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向出资人追缴。公司没了,责任也躲不掉。

变化五 · 欠税人员,限制出境

第51条、第68条明确,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都可能被限制出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同样受限。

变化六 · 协助逃税的个人,首次被罚

第84条明确,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等,导致少交、未交税款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交、少交或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罚款。这条过去从未提及,现在首次针对“个人”设罚。

变化七 · 行政复议,门槛降低

第101条明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理不服的,无需先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提供担保即可申请行政复议;待行政复议结束、准备起诉前,才需缴清税款。

7条里,4条直接指向个人

通盘看,这7大修改中有4条与个人相关——责任穿透、出境限制、协助逃税处罚、个人纳入反避税监管。

释放的信号很明确:税收监管正在从“公司征税”时代,走向“个人征税”时代。

重点落到“退税”与“反向开票”

对再生资源企业而言,这7条里有几条,恰好切中日常经营中最敏感的两件事——退税反向开票

  • “骗享优惠政策入逃税”,对应的是退税合规

  • “税收责任穿透到个人”,对应的是多退税款追缴

  • “涉税信息共享”,让退税、开票背后的资金流、货物流更透明;

  • “协助逃税个人处罚”,则与发票、账户的规范使用直接相关。

反向开票是税务总局2024年出台的利好政策,专门解决回收企业“第一张发票”难题;新法收紧的,是借开票之名虚开、套票、骗税的操作。对合规企业来说,是红利更稳,而不是风险加大。

政策到底怎么落地、哪些环节最容易被稽查、企业该如何既享红利又守住合规底线?9月21日上午,ChinaReplas2026第34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物理循环/化学循环)主论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将带来专题演讲——

《再生资源反向开票与增值税退税政策调研分析》

塑料循环周 · 看点不止于此

本届塑料循环周以“周期:大周期下的产业生态重建”为主题,9月21—23日在广东东莞举办。除上述政策解读外,还有:

《生态环境法典》固废管理解读

《塑料综合利用行业“十五五”发展实施方案》发布及解读

中国循环经济“十五五”规划解读

再生塑料趋势分析、超长期国债申请攻略

化学循环、改性技术、化学纤维循环、家电&3C&汽车用塑料等多场分论坛

欧盟PPWR合规体系研修班

塑料循环周信息

时间:2026年9月21—23日(9月20日报到)

会议地点:广东·东莞·广东嘉华大酒店

展览地点:东莞厚街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官方网站:www.replas.org.cn

咨询电话:189013099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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