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发朋友圈称,自己跟另外一名律师,开庭时被告知案件不予公开审理,进而要求律师接受安检,不得携带手机、电脑进入法庭。
律师拒绝了法院的要求,结果就是两名律师被挡在了安检门外,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有自媒体发文证实了上述情况,事情就发生在9月3日,两起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开庭前,律师被告知案件要不公开审理,律师被不能携带手机、电脑进入法庭。
律师提出质疑:“我们到门口了,你们不让进,(开庭)传票并没有说明是不公开审理,所以你们不能随意来解释,如果不公开审理,法官需要提前说吧,传票上并没有注明是不公开审理。”,“我们的文件都在电脑里面,不让带电脑怎么工作呢?”
律师被禁止进入法庭,案件并没有停止庭审,而是强行缺席开庭,直到原告方律师从法庭走出。
案件不公开审理,就可以禁止律师携带手机、电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法[2020]145号)在第7条的“规范电子设备使用,保障辅助性诉讼事务正常进行”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细化完善携带、使用电子设备参加庭审的规定,禁止针孔式具有隐秘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法庭。
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一般允许携带进入法庭,但仅限于记录、法规查询、证据展示等辅助性诉讼事务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将手机等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且不得开启录音录像功能。
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能是根据以上规定,不时的就传出不少法院跟律师之间发生了“辩护律师能否自行携带个人电脑出庭”的问题争议。
最近一次的媒体报道是,2026年1月初,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向该案辩护律师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出庭通知书》文末却附有一则“温馨提示”,称“本案系重大敏感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禁止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确需使用电脑的,本院将统一提供专用电脑、U盘。”
可律师认为,“本案案卷超一百卷,证据多达数万页,一旦无法携带电脑进入法庭,对证据基本很难进行有效质证。”,因此多名律师质疑和抵制法院此举,原定的开庭安排延期至今年3月。再次开庭如何处理的此事,媒体没有报道。
据《凤凰周刊》报道,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认为,上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并非司法解释,只能规范法院的工作,无法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此举,是对律师辩护权的剥夺或限制。”
办事大厅被拍空岗后禁群众携带手机进入,当地整改并致歉
8月2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都9点了,连云港灌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大厅的窗口还没有人到岗上班,大家都着急等着呢。”
8月26日,有网友爆料,该办事大厅不让人带着手机进去办理业务了,手机要放到旁边柜子里。记者致电求证,工作人员称“按现场安检人员的要求来做”,并直言“带手机进去都是断章取义的瞎拍嘛”。
随后,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各方媒体进行评议。其中,《光明网》发表评论,“不让群众带手机,隔绝掩盖不了问题”,认为政务服务本就应公开透明、利民便民。把群众监督当成负担,屏蔽镜头、封堵诉求、回避矛盾从来无法解决问题,只会让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人民政协报》发表评论,“收走手机,收不走监督”。
之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了回溯调查后,“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由于工作方式不当,给来访群众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目前已对综治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虚心接受媒体与网友的意见和建议。
看到这个新闻,不免让人想到了当下法院越来越严格的安检制度。有的法院就是以防止庭审情况被断章取义泄露、案件重大敏感或是不公开审理等名义,一律禁止诉讼参加人包括案件当事人、旁听人员及代理律师携带手机和电脑进入法庭。
甚至一些法院,干脆在安检处直接规定,前来办事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法院。说白了,就是提防手机带有的录音摄像功能,防止诉讼情况被办事人员拍摄之后当作证据使用。
要知道,当下时代,手机、电脑所载承的功能,可不仅仅是录音录像,更有通讯联系、资讯查找、诉讼材料准备等功能。岂能仅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诉讼表现被摄录,就一概性的禁止所有人携带?
更重要的是,一律性的禁止携带背后,是将所有人一律作为潜在隐患带来的距离感。
清代汪辉祖的 《学治臆说》
“长民者不患民之不尊,而患民之不亲,尊则畏法,亲则感恩。欲民之服教,非亲不可。亲民之道,全在体恤民隐,惜民之力,节民之财。遇之以诚,示之以信,不觉官之可畏,而觉官之可感,斯有官民一体之象矣。......官事缓急何常,故治以亲民为要。”
有监察部门对于此文的解读为:官员如果长久居住在戒备森严的衙门里,衙门由门丁哨兵严格把门,百姓找官员,却进不了大门。官员除了威风凛凛坐堂断案、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外,从来不与老百姓打交道。这样就是官不知有民,民也不知有官。你不亲近百姓,百姓怎会亲近你?
古人几百年前就明白的道理,如今怎么还有人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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