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津云)
忙碌一周落幕
惬意的周末如约而至
酒驾醉驾违法进入高发时段
9月2日,河东交管支队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处3起涉酒违法行为。
22时50分许,万新村大队在昆仑路沿查获两名酒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7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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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一驾驶人下午饮酒后,自认为 “代谢好”,晚上侥幸驾车送朋友,刚上路就被查获;另一驾驶人曾因酒驾被处罚,刚重新取得驾驶证,竟以 “挪车” 为由再次饮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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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时40分许,中山门大队在津塘路查获一名酒司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其也因酒驾被交管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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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外,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交管支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先后查处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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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询问,三名驾驶人均是与朋友聚餐后,认为深夜路面车流稀少,不会有交警夜间严查,心存侥幸驾车返程。
目前,天津交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三名驾驶人,分别处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周末聚会爽,酒驾毁全场
天津交管部门
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文明聚餐、理性饮酒
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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