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物业就得赔!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酒后翻进小区铁丝围栏摘沙果,不幸触电身亡,家属状告物业和搭围栏业主索赔135万,法院一锤定音:死者自担30%,搭栏业主赔20%,物业扛50%,合计赔偿89万余。物业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4年8月21日,呼伦贝尔一个小区17号楼侧,几棵沙果树挂果正密,中午前后,王某喝了酒,晃到小区这边。
他不是本小区业主,门禁形同虚设,夜里没人盘问,他径直从楼侧缺口钻进去,瞅见果树外围着一圈铁丝网围栏,里头果子红得诱人。
这围栏是低层业主陈某2024年夏初搭的,面积约30平方米,占的是小区公共用地。陈某称怕小孩摘果糟蹋树木,自己买铁丝网、木桩围着沙果树绑一圈,一端直接拧在17号楼的路灯杆上。
物业巡过一次,口头让他拆,陈某没理;8月19日路灯维修时工人把缠在杆上的铁丝解下来,杆子立回去后,陈某又自己把铁丝重新绑上去。
王某那天下午酒劲上头,伸手扒围栏、踩着底梁翻进去,沙果树挨着路灯杆,铁丝网和灯杆金属件连成一片,他摘了几个果往回走,手搭上铁丝网准备翻出时,身子一僵,栽在围栏边。
傍晚有人发现他不动了,报警送医,已无生命体征,次日辖区派出所进场调查,物业主任林某在询问笔录里交代:8月20日晚,17号楼路灯一开闸就跳闸,他派了三名没电工证的人员去修。
三人把电路断开、放倒灯杆,拆线重接,刨出埋地电缆发现有一根断了,接好、立杆、紧固螺丝,林某全程在场监督,没报供电公司,没做绝缘检测,修完合闸能亮就完事。
法医鉴定结论显示:王某符合生前触电死亡。2025年7月26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刑事案件,家属向陈某和物业索赔135万余元。
一审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
王某家属说:围栏带电是致命源,物业乱修电路、陈某拿铁丝绑灯杆,俩被告共同造成王某,该全赔。
陈某抗辩:果树是公家的,围栏只是防小孩,铁丝导电谁想得到;物业修灯我没参与,死者为啥喝完酒翻别人小区栅栏,自己不怕死怪谁。
物业更委屈:王某不是业主,醉酒擅入,自冒风险;陈某私搭乱建我们口头说过拆,他不听,主要责任在他;路灯跳匣前我们就发现了,修灯师傅虽没证但灯亮了,死者在围栏内触电,和我们修灯没必然因果。
法院审理认为:
首先,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本小区业主,饮酒后翻越他人小区围栏摘果,属未经允许的侵入行为,对翻栏可能遇险应有基本预判,自身不正当进入是损害前提,应承担30%。
其次,陈某是小区公共绿地非专有,私拉铁丝围栏本身违反民法典第274条和第942条物业秩序维护条款;更关键的是,他把铁丝一端绑在路灯杆上,灯杆连通地下电缆,铁丝成了导电延伸件,对金属丝导电风险没尽普通人的审慎注意;物业拆过一次他又复绑,过错实打实,定20%。
最后,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有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17号楼路灯跳闸它头天就知道,派无资质人员动手,埋地断线接完不测绝缘、不查短路根因、不挂警示,把公共电力设施修成能用就行;对陈某公共区域私搭围栏,口头通知不到位,工人拆了铁丝业主复绑它没再管,构成管理真空;小区夜间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门禁巡逻双双失守。三重过错叠加,应承担50%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总损失1276929元,物业赔偿50%即638465元,陈某承担20%即255386元。物业不服上诉,理由是:死者醉酒自入、陈某绑丝为主因、修灯无资质不必然导致触电。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无资质维修+未消除短路隐患+默许围栏回潮+外来人管控缺失,过错链完整;王某自担30%已体现过失相抵;陈某20%与其行为原因力匹配;物业50%不超界。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上怎么看?
其一,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墙上报刊栏的装饰语。
民法典第942条把共有部分维修、基本秩序维护、合理措施护人财三件事捆给物业,第1165条再补一刀:过错致损必担责。
路灯是典型共有设施,跳闸=预警信号,派无证人员接亮即走,等于把已知隐患包装成已处理,法院按50%打它,不冤。
其二,私占公共地搭东西,搭出事来按过错买单。
业主对小区绿地无专有权,铁丝网绑公共灯杆形成导电桥,即便本意是防小孩,也不豁免对材料特性和连接风险的注意义务;物业曾要求拆除这一事实,反而坐实陈某明知占用违规仍持续控制该围栏,20%是“持续过错”的价。
其三,受害人有错不豁免侵权人,但触发过失相抵。
王某醉酒翻栏摘果,不正当进入减掉三成责任;可法律不要求老百姓进小区前先测铁丝网电压,所以剩下70%按原因力分给两个造险方。
这条分界线,正是侵权法比较过错的用武之地,自冒小风险者自担小比例,造致命隐患者扛大比例。
89万换不回王某的命,但把酒别贪、栏别翻、电别乱接、公共地别私占四条红线,钉进了物业台账和业主群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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