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号那天,朋友圈被一条新闻刷屏了。北京飞太原两百多,飞上海三百出头,甚至还有一百八十块钱就能从成都飞到丽江的“白菜价”。人民日报都出来报道,称当下迎来机票价格的低谷。
看着手机屏幕上那一连串诱人的数字,再转头看看“限制高消费”这份司法名单,心里总生出一种割裂感。一边是两百块钱就能跨省的平民出行,另一边,一部分普通人依旧被这一惩戒措施挡在飞机之外。
两种现实,仿佛是平行世界。
客观来讲,把乘坐飞机纳入限制消费范畴,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回想2010年,坐飞机属于成本较高的出行方式,一张机票往往要花掉普通人大半个月工资,限高制度出台之初,的确能够精准约束恶意挥霍的被执行人。
时间来到2026年,国内航空出行已经非常普及,我国航空旅客规模持续走高。很多特价机票,价格甚至低于打车往返机场的路费,比高铁二等座还要便宜。
但按照现行司法规定,不会根据机票价格区分,只要属于飞机出行,就属于限制消费的管控范畴。
不少人对限高、失信被执行人两个概念容易混淆。大众印象里,限高名单上大多是有钱却拒不还钱的“老赖”,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而现实当中,被采取限高措施的群体规模更大,其中一部分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债,不少是创业受挫、生意周转失败,或是遭遇生活变故,暂时丧失还款能力。他们并非主观不想还款,只是暂时没有能力还清债务。
一旦被下达限制消费令,即便特价机票只要两百多元,也无法购票登机。这已经不只是出行受限,部分情况下,也会影响当事人商务洽谈、外出务工、甚至返乡团聚,客观上抬高了一部分人重新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的门槛。
于是网上也出现这样的讨论:当飞机已经成为大众普通交通工具,单纯以交通工具种类划分“高消费”,是否会出现和现实生活脱节的情况?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限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维护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方的权益得到兑现。现行法规也留有救济渠道:被执行人确因工作、生存必需需要乘坐飞机,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经核实后可获得许可 。
只是现实里,很多普通人并不知晓这条救济途径。
社会在快速发展,大众的消费、出行模式也在持续变化。不少网友也在探讨,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给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留出合理的生存与复工空间。
一味封锁流动,确实可以起到惩戒效果;可如果完全切断重新谋生的通道,也有可能让债务彻底失去被清偿的机会。
如何拿捏惩戒与生存之间的平衡,也是值得社会持续探讨的话题。
你怎么看待低价机票时代下的限高制度?评论区聊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社会现象个人观察,不提供任何法律建议,全部以最高法及各地法院正式司法解释、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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