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场一乘客被扇耳光后将对方未打码视频发布网络,公开个人信息,法院判了:视频发布者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被告称将上诉
南京禄口机场那点事儿,现在彻底闹到法院判了,而且判得挺“打脸”——那个被打的乘客戴某某,转头把打人者的信息发网上,结果反被告,法院判他赔钱、登报道歉,一共赔了1.3万多块。
事情是去年10月8号发生的。戴某某在机场值机排队,跟吴某某、韦某某那一家四口起了冲突。据戴某某说,对方插队,他出言制止,结果被对方两耳光扇脸上。后来机场公安介入,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打人方当场赔了戴某某3500块,还承担了他改签高铁去北京的530块费用,总共4030元,协议写得明明白白:纠纷到此了结。
按说这事就该翻篇了。可戴某某咽不下这口气,转头把对方一家四口的视频发到网上,没打码,还配文说“一家人插队”。更狠的是,他连人家住哪个小区、手机号、微信主页、支付宝主页全给扒出来了。这操作,已经不是“曝光坏人”那么简单了,纯属网络暴力+隐私泄露。
吴某某和韦某某直接把他告了。法院审理后认定:戴某某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必须赔礼道歉,还得赔精神损失费8000块,加上取证费、律师费,总共1.3万出头。法院还特意指出,派出所的调解书已经把这事定性为“排队问题”,不是“插队”,而且双方都没异议。监控视频也显示,吴某某那家人本来就在排队,只是因为距离有点远,戴某某自己插进去了,后来人家把家人叫过来挨着排,属于人之常情,根本不算插队。
戴某某不服,说“我就是觉得他们插队了,我有理!”他现在准备上诉,坚称监控里能看到“他们一家人突然就紧挨着排在一起了”,这就是插队证据。
但法院的逻辑很清晰:你排在人家后面,人家叫家人过来挨着排,这不叫插队,这叫“合理调整队形”。你打人不对,你发视频曝光更不对。你被打了,警察已经处理了,赔偿也拿到了,你就该认。你把人家隐私全抖出来,还带节奏网暴,这就是你不对了。
说白了,这事儿就是典型的“我被欺负了,所以我曝光你,结果我违法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哪怕你有委屈,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法院判得没毛病,戴某某这次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花了,脸丢了,还可能要继续打官司。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曝光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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