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魏把柜子顶上那个纸箱子搬下来,灰落了一脸。最底下压着一沓纸,皮筋早脆了,一碰就断。工资条、考勤表、工会会员证,都是八十年代的东西。翻到最后,他手停住了——一张发黄的“临时工聘用审批表”,上面盖着厂里的公章,没有劳动局的红章。
他拿着那沓纸去社保局,人家说你这不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那段工龄没法认。老魏说我在厂里干了那么多年,怎么就白干了?人家说,厂里自己批的不算,劳动局批的才算。老魏张了张嘴,没说出话来。差一个章,十几年工龄就悬了。
今儿就说说——临时工到底算不算工龄,关键看你是“怎么进去”的。不是所有临时工都算,得先搞清楚当年是不是“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
一、323号文到底说了啥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了一个文件——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说得很清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键就八个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
老魏头一回听人说这个文件的时候还以为是开玩笑。他干的活跟别人一样,怎么就不算了?问题就出在这儿——你干的活一样,但你是怎么进去的,人家看的是这个。
二、什么叫“按照有关规定招用”
“按照有关规定招用”不是一句空话。根据政策解释,必须是经过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并符合招录程序的临时工。简单说,劳动局让你进的,算。车间主任让你进的,不算。
那什么叫“符合招录程序”?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1号),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要报请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厂里自己说了算的不算,得劳动局点头。
二是要签订劳动合同。老魏说没有,车间主任喊一声就去了。
三是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不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
四是要年满16周岁。
这四个条件,缺一个都不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老魏一个都不占,那几年工龄就悬了。
老魏问我,工资表不能证明吗?我说工资表只能证明你干了活,证明不了你是“按照有关规定”进来的。你干了活和你符合招用程序,是两码事。
三、劳动局批的和厂里自己招的,差在哪儿
当年进厂当临时工,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局或者人事局批的。有招工审批表,上面盖着劳动局的红章。进厂之前填过表、走过流程、有备案。这种人,后来转了正,之前那段临时工龄能接上。
另一种是厂里自己招的。车间主任让填张表,盖上厂里的章,就算进了厂。没有劳动局的审批,没有备案,没有招工手续。老魏就是这种情况。厂里的章盖了,劳动局的章没有。三十年后社保局说,这个不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
老魏说那我干了十几年白干了?人家说,你如果能证明当年是劳动局安排的,就算。证明不了,就不算。哪怕你后来转了正、成了合同制工人,也不代表你之前的临时工经历自动算数。转正只证明你后来成了正式工,证明不了你之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来的。
四、怎么查自己当年算不算
想知道自己当年算不算“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就查三样东西。
头一样,当年有没有劳动局或者人事局的招工审批表。有这张表,上面盖了劳动局的红章,说明你当年是经过审批的正式临时工。没有这张表,基本就是单位自己招的。
第二样,当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也得签合同。签了合同的,说明是按照程序走的。没签合同的,就是口头喊去干活的。
第三样,当年有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这三样东西,一样都没有,那段临时工龄基本就认不回来了。
五、那老魏的工龄还能不能要回来
难。
如果当年确实不是“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323号文这条路基本走不通。老魏的情况就是——单位自己招的、没有劳动局审批、没有备案、没有签合同。那几年工龄基本就认不回来了。
那天从社保局出来,他在门口台阶上坐了好久。他说那几年就是白干了。我问他能不能找到当年的工资条,他说早没了,搬家搬了好几回,谁还留着三十年前的纸。
临时工干了十几年不算工龄,问题不一定出在你干的活上,是出在你当年怎么进去的。是不是“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决定了你那几年能不能算数。
花半天时间,去查查档案里有没有劳动局的招工审批表。有,踏实了。没有,赶紧想办法找替代材料。实在找不到的,也得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别到时候窗口说不行了,你还不知道为啥。
老魏后来把那沓纸又装回纸箱子里,推到柜子顶上。他说早知道当年进厂的时候差一个章,他就该去问问。可那时候二十出头,谁懂这些?车间主任让干就干了,谁还管劳动局批没批。
他老伴问他还翻不翻别的东西,他说不翻了,翻也翻不出个章来。
你当年当临时工的时候,是劳动局安排进去的,还是车间主任喊你去的?评论区写写,大家帮你看看你这情况还有没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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