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地方各府大多设有通判一职,属各府副职,位于知府和同知之下,为正六品。清代通判多又称为 “分府”,负责辅助知府处理政务,分掌粮盐等领域事务。且通判一般设立在边陲地区,以弥补知府管辖的不足。

今四川宜宾地区,在明清时期为叙州府,其自明嘉靖时始设通判,先后辅助知府分掌过军事、盐务、夷务等政事,驻地也发生过七次迁移,并最终催生出了今天的两个县级政区。笔者通过查询《清实录》、光绪《叙州府志》、嘉庆《马边厅志略》等史料,详细考证了叙州府通判的设置及迁移演变过程,纠正了清代《富顺县志》等史料有关叙州府通判的相关记载,力求准确的还原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叙州府通判的历史沿革。

据《明实录》等史料记载,明嘉靖十七年( 1538)十一月,朝廷始设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泸州嘉明镇,专督泸州钱粮,兼防御盗贼,后又裁革。叙州府通判的设置,其实与隆昌县的设立有关,据《谭襄敏奏议》记载,因富顺、泸县、荣昌三县交界的隆桥驿地区常年盗患猖獗,早在嘉靖初年,四川巡抚汤沐就奏请在隆桥驿设县,但未成功,遂于泸州嘉明镇设通判一员,负责督粮捕盗;但通判设置后,盗患却丝毫未减,始于隆桥驿划设隆昌县。至于隆昌县设立后,叙州府通判驻地是否从嘉明镇迁走,暂未查询到史料记载。又据《叙州府志》记载,明代叙州府最后一任通判朱议洭于崇祯十二年(1639)任,则可知叙州府通判大致于明崇祯末年裁革。

清初统一四川后,恢复叙州府通判,驻府城宜宾。据《叙州府志》记载 “旧通判署在治东北”,且别无通判回迁府城记载,则可知清初叙州府通判驻府城宜宾。又据光绪《叙州府志》记载,清代首任通判傅胪于顺治十八年(1661)上任,可知叙州府通判大致于顺治十八年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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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 1667),裁建武守御所及安边同知,以叙州府通判兼治,并移通判驻建武,为建武厅通判,属叙州府。又据光绪《叙州府志》等记载,明万历以前,建武地区为蛮夷盘踞,万历元年(1573),朝廷克平蛮夷,设建武守御所,直隶都司,又设安边同知一员统辖。

嘉庆《宜宾县志》记载,建武厅安边同知于康熙六年移驻马边,但光绪《叙州府志》仅记载建武安边同知于康熙六年奉裁,且乾隆《屏山县志》、嘉庆《马边厅志略》等记载明万历十七年曾于马湖府新镇乡(一作新乡镇)设马湖府安边同知,并筑城赐名马边,康熙初年裁撤同知。既然康熙初年已裁撤驻马边的安边同知,怎么会又在康熙六年再移建武安边同知驻马边?且若康熙六年移建武安边同知驻马边,又何须在雍正八年再将级别更低的建武通判移驻马边(新镇)。故笔者认为,建武厅安边同知是于康熙六年裁撤,并非移驻马边。

雍正五年( 1727),撤马湖府,其地全属屏山县,隶叙州府。据《清实录》记载,四川巡抚宪德奏请裁撤马湖府的同时,一并奏请将叙州府建武厅通判移驻马湖府,以管束雷波等各土司;此请朝廷本已应准,但从三年后宪德再奏请移建武通判驻新镇可知,雍正五年建武厅通判并未移驻马湖府。马湖府裁撤后,当地土司时有生事,雍正六年(1728),雷波土司杨明义伙同其他蛮夷作乱,朝廷剿平后遂于马边营增设兵额。或是为强化对原马湖府诸土司的管控,雍正八年(1730)三月,朝廷正式奏准四川巡抚宪德之请,移叙州府建武通判驻屏山县新镇(马边),并裁革雷波长官司;建武通判移驻新镇后,建武城废。

笔者曾一度认为,雍正八年建武通判移驻屏山县新镇后,则应改称新镇通判或马边通判,但史料记载乾隆元年( 1736)又移建武通判驻富顺县,故雍正八年实际并未将建武通判移驻屏山县新镇。但经对比多方史料记载发现,除通判名称未改外,暂无其他记载可以证明建武通判未移驻新镇,雍正八年建武通判应确已移驻屏山县新镇,只是名称并未随新驻地更改,仍为建武通判,且同时管辖有新镇和建武两地。《清实录》明确记载“移叙州府分驻新镇之建武厅通判驻富顺县邓井关”,地方志中也记载有“裁革雷波长官司”与“建武城废”,这些记载均可佐证。

或是屏山县新镇周边诸土司得以安抚,又因富顺县盐务日益重要,朝廷遂于乾隆元年三月,奏准四川巡抚杨馝之请,移叙州府建武通判(驻新镇)驻富顺县邓井关,改叙州府盐捕通判,专司盐务;并将建武营地并入兴文县。但据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记载,叙州府盐捕通判实际于乾隆四年( 1740)到位。又据《清实录》记载,乾隆五年(1741)闰六月,从四川巡抚方显等人之请,新建叙州府盐捕通判衙署。推测一方面或因富顺县邓井关无可供盐捕通判直接使用的衙署,另一方面富顺知县也不愿意上级安排一位品级比自己更高的通判来属地分权管辖盐务,故朝廷虽于乾隆元年就决定移建武通判驻富顺县邓井关,但盐捕通判实际于乾隆四年才到位。

叙州府建武通判从新镇移驻邓井关后,马边营地方事务悉交由屏山县管理。但因屏山县地域辽阔,马边营地方距屏山县数百余里,又近凉山,外来无业游民多且良顽不等,地区事务由屏山县管理非常不便。故在乾隆二十三年( 1758)六月,按四川总督开泰奏请,移宜宾县丞驻新镇,为屏山县马边县丞,负责管理钱债、斗殴赌博等事。

此后,又因屏山县大竹堡一带荒地甚多,共勘有可垦田地十万六千六百余亩,比全县耕地数量都多,报垦贫民一千五百余户。未来随着垦殖事业发展,外地汉族移民日增,地方事务剧增,一切纳粮输赋、编设保甲、稽查奸匪、修筑堰坝、酌增盐引等事宜,都需专员办理。但该处距屏山县城三百余里,原设马边县丞,完全没有能力管辖。考虑到驻富顺县邓井关的叙州府盐捕通判只管盐务较为轻松,乾隆二十九年( 1764)九月,朝廷遂按四川总督阿尔泰之请,移叙州府盐捕通判再驻马边,为叙州府理民督捕通判,管辖上述开垦之地及马边周边地区地方事务,并从屏山县分设马边厅,属叙州府;又移马边县丞驻邓井关,为富顺县邓井关县丞,仍负责盐务。

按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记载,乾隆二十三年移盐捕通判驻马边,并移屏山县马边县丞驻富顺县邓井关,此记载明显有误。首先,屏山县马边县丞于乾隆二十三年始设,不可能当年即移驻富顺县邓井关。其次,乾隆二十九年《隆昌县志 ·姓氏》记载有前任张若隆、现任刘大治两位叙州府盐捕通判,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职官》的通判中并未收录二人;其次,根据乾隆二十五年冬《缙绅全本》记载,此时叙州府盐捕通判仍为二十二年上任的尹均霖(《富顺县志》记载的末任盐捕通判);又嘉庆《马边厅志略·职官》记载,刘大治系邓井关通判,改设后于乾隆二十九年到马边任。这些记载均可印证叙州府盐捕通判实于乾隆二十九年移驻马边,并同步将屏山县马边县丞移驻富顺县邓井关,为富顺县邓井关丞。其盐捕通判末任通判刘大治(乾隆二十八年上任),即为理民督捕通判的首任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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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三年( 1808),马边厅少数民族叛乱,朝廷平定后,地方奏请“文职体制应示尊崇以资抚驭”,遂将驻马边的叙州府理民督捕通判移设嘉定府(今乐山)峨边(太平堡),为峨边 抚夷 通判,并从峨眉县分设峨边厅,属嘉定府;另以保宁府(今阆中)盐茶同知(分驻南部)移设马边厅,为马边抚夷同知(正五品),兼理民事。

民国元年( 1912),废府改道,一并裁撤通判等职。峨边厅抚夷通判改为峨边厅知事(3年改峨边厅为峨边县),属上川南道;马边厅抚夷同知改为马边厅知事(3年改马边厅为马边县),属下川南道。延续了370余年的原叙州府通判,正式从府的分设机构,演变为了县一级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