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办理2027年度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请的提醒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及高职单招加分的考生,请于9月18日之前,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详见文末附件),同时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河北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未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或完成审核但未在高考报名阶段申请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的,均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河北户籍农村独生子女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1

桃城区卫生健康局

2

冀州区卫生健康局

3

枣强县卫生健康局

4

武邑县卫生健康局

5

深州市卫生健康局

6

武强县卫生健康局

7

饶阳县卫生健康局

8

安平县卫生健康局

9

故城县卫生健康局

10

景县卫生健康局

11

阜城县卫生健康局

12

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13

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附件: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衡水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