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全省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把改造的“选择题”交到产权人手中。《通知》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自主更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产权清晰、不存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设已整治到位,经鉴定属C级、D级危险住房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其他老旧住房。具体范围由各市州对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更新模式分为三种。原拆原建模式、改扩翻模式、整治提升模式,各地应结合实际,科学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
资金方面,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有关政策性资金。
各市州将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部门指导、产权人自主”的工作体系,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评估师进社区提供技术支撑。
来源: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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