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兽药使用告知书
各动物诊疗机构:
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兽药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处方开具、临床使用、台账记录、过期报废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杜绝假劣兽药、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流入诊疗环节,保障动物诊疗用药安全、合法、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诊疗机构诊疗实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兽药采购与验收管理
(一)诊疗机构兽药采购坚持合法合规、资质齐全、可溯源原则,仅从取得合法《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供应商采购兽药,建立固定供应商名录,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动态更新,严禁从无证商贩、非法渠道购进兽药。
(二)采购兽药前严格核验产品信息,核对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外包装完整性,全部兽药必须核验兽药二维码并完成溯源查询,无码、码异常、信息不符的兽药一律不予采购入库。
(三)兽药到货后,由专人负责验收,逐项核对实物与采购单据信息,检查药品有无破损、受潮、变质、过期、标识不清等问题,不合格兽药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
(四)建立完整的兽药采购入库台账,详细记录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采购数量、入库日期、验收人、经办人等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五)严禁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禁用兽药、假劣兽药、过期变质兽药、人用药品及无批准文号的三无兽药。
二、兽药储存与保管管理
(一)诊疗机构设置专用兽药储存库房/药房,分区分类存放药品,严格实行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分区存放,标识清晰、区分明确,严禁混放。
(二)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兽药,实行专人保管、双人双锁、专柜专放、专册登记,单独设立储存、领用台账,全程闭环管理。
(三)严格按照药品储存条件存放兽药,避光、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需冷藏、阴凉储存的兽药,配备专用冷藏设备,每日监测记录温湿度,确保储存条件达标。
(四)兽药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挂牌标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兽药设置近效期警示标识,重点管控,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五)兽药库房严禁存放生活用品、杂物、食品、私人物品,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药房、触碰兽药。
(六)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月对库存兽药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及时排查过期、破损、变质药品,盘点记录完整留存。
三、兽医处方管理
(一)处方开具权限严格限定:仅本机构注册备案的执业兽医可开具兽用处方,执业助理兽医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开具处方、不得代签处方。
(二)严格执行不见病不开方、无诊断不开方、超范围不开方原则,严禁空开处方、虚开处方、转借处方。
(三)处方统一使用规范处方笺,完整、准确填写畜主信息、动物种类、日龄体重、数量、临床诊断结果、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开具日期、执业兽医注册号及签章,信息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四)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处方使用、凭处方调配,无合法处方严禁调配、使用处方药。
(五)处方实行分类留存管理:普通兽药处方留存不少于3年;兽用麻醉、精神、毒性兽药处方留存不少于5年,存档规范、便于核查,到期经负责人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六)处方实行三联管理,分别由开具医师、药房、畜主留存,全程可追溯。
四、兽药临床使用管理
(一)所有诊疗用药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规范,严格执行用法、用量、疗程规定,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杜绝超剂量、超疗程、滥用抗生素、随意配伍用药等违规行为。
(二)严禁在诊疗活动中使用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淘汰兽药、过期兽药、变质兽药及人用药品。
(三)建立完整的临床用药记录,用药记录与病历、处方一一对应,详细记录诊疗信息、用药信息、用药时间、操作人员,确保每一笔用药可追溯。
(四)特殊兽药仅限临床诊疗正当需求使用,严禁私自挪用、转借、售卖机构兽药。
(五)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动物用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
五、过期、报废兽药处置管理
(一)定期排查库存兽药,将过期、破损、变质、失效、淘汰兽药单独分区存放,张贴明显“报废禁用”标识,严禁混入正常药品库存、严禁再次使用。
(二)报废兽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掩埋、私自倾倒,防止污染环境、流入市场。
(三)建立兽药报废处置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报废原因、报废日期、处置方式、经办人、监督人等信息,台账长期留存备查。
(四)报废处置全过程留存记录,处置完成后及时更新库存台账,确保账物一致。
六、兽药台账与档案管理
(一)建立全套兽药管理台账,包含供应商资质档案、采购入库台账、库存盘点台账、处方档案、临床用药记录、特殊药品领用台账、过期报废处置台账,做到全流程记录、全覆盖存档。
(二)所有纸质台账、票据、处方、资质资料由专人保管、分类归档,字迹清晰、信息完整、签字齐全,杜绝缺项、漏项、涂改。
(三)全部兽药管理档案、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特殊药品档案按规定延长留存期限,以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定期整理归档资料,做好防潮、防火、防虫保存,电子台账定期备份,防止资料丢失。
七、岗位责任与人员管理
(一)明确兽药管理负责人、药房管理员、执业兽医岗位职责,细化采购、验收、储存、开方、配药、用药、台账登记各环节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二)全体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兽药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处方规范、兽药安全管理培训,熟练掌握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特殊药品管理要求。
(三)严禁无资质人员调配兽药、开具处方、独立开展用药诊疗工作。
(四)建立岗位自查制度,每日自查用药、台账、储存情况,每月开展全面兽药管理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持续规范管理。
八、监督检查
(一)机构负责人为兽药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兽药采购、储存、处方、用药、台账、报废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采购、违规开方、违规用药、台账缺失、药品管理混乱等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三)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核查,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四)对违反本管理、造成用药安全隐患、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依规追责处理。
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丨编校:陈思雨 张迩鑫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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