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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26年第4期要目

【海洋法研究】

1.临时义务视角下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合法性审视

沈瑜晖(1)

2.《BBNJ协定》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类型分化、实施困境与制度调适

曹怡昕(21)

【制裁与反制裁】

3.涉单边经济制裁商事纠纷中免责抗辩的适用

——基于中国法院裁判的实证分析

徐伟功、熊苏琴(49)

【国际投资法专题】

4.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弱法律化特征:成因与外部影响

高全(66)

5.向价值理性跃迁: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条款的兴起与中国选择

范晓宇(85)

6.国际投资东道国数据公开措施与征收的关系

李婉祺(102)

【专论】

7.集体自卫权的扩权趋势及其因应

杨沛东(120)

8.欧盟CBAM法的WTO合规性与中国应对

余泓(140)

【海洋法研究】

1.临时义务视角下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合法性审视

作者:沈瑜晖(浙江农林大学)

内容提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8条要求一国在签署条约后、正式受条约约束前,负有不得破坏条约目的及宗旨的临时义务。美国虽非《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但其在广泛实践中认可了临时义务的普遍约束力,并深度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形成、公开宣示按该公约相关规定行事,并曾推动加入该公约,这一系列行为决定了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存在足以接受临时义务视角审查的特殊规范联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与宗旨在于维持海洋权利与沿海国权能之间的整体平衡,促进海洋的和平利用,并以适当顾及、善意合作的原则处理海洋分歧。美国“航行自由计划”通过法律抗议与军事化实施并行,选择性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并强化单边解释,持续侵蚀上述制度目标,在临时义务视角下存在显著的合法性缺陷。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临时义务;航行自由计划;国际水域

2.《BBNJ协定》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类型分化、实施困境与制度调适

作者:曹怡昕(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BBNJ协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预防机制。既有研究多将其理解为防止跨界损害原则的程序性推论,未能有效区分跨界与全球情境。对规制渊源与演进逻辑的梳理表明,国际环评义务已分化为跨界环评与全球环评两种类型。二者的首要分野在于损害风险是否指向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其权利义务结构的差异集中体现于以“通知与协商”为核心的程序设计。就类型本旨而言,跨界环评以主权互惠与非歧视原则为基础,旨在协调国家间的对抗性利益;全球环评则不以可能受影响国为前提,重在回应全球公域中的共同利益与治理责任。《BBNJ协定》现行框架未能厘清上述分野,较多沿袭跨界环评的通知、协商与公众参与逻辑,致使全球环评在规范、适用和实效层面分别面临制度依附、主体虚置与程序空转等困境。在不修改条约文本、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应采纳“功能性制度调适”的治理进路。中国可从差异化程序建构、机制协同及海洋保护区先导实践三方面推进后续制度实施与完善。该进路有助于推动跨界环评与全球环评的实质平衡,并为中国参与后续规则博弈提供坚实理据。

关键词:BBNJ 协定;类型化;跨界环评;全球环评;制度调适

【制裁与反制裁】

3.涉单边经济制裁商事纠纷中免责抗辩的适用

——基于中国法院裁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徐伟功、熊苏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单边经济制裁的使用显著增加,已成为国际外交和冲突解决的重要工具。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商事合同常因此类制裁陷入履行不能状态,受制裁影响的合同主体则会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免责。实证分析我国涉单边经济制裁的合同纠纷案例可以发现,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的制裁条款寻求免责,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形较为有限。一方面,法院对不可抗力的适用采取严格审查标准,认为单边经济制裁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另一方面,法院虽在个案中认可制裁免责条款的效力,但判决形成时我国反制裁相关的法律文件还尚未出台,该类条款的效力认定仍存在不确定性。司法裁判的审慎态度,使受制裁影响一方难以通过诉讼获得充分救济,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其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信心。据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厘清不可抗力的适用边界,细化制裁条款效力的审查标准,并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为法院审理此类商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关键词:单边经济制裁;免责抗辩;不可抗力;制裁条款

【国际投资法专题】

4.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弱法律化特征:成因与外部影响

作者:高全(北京大学)

内容提要:新自由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期主导国际投资法的设计、实践与研究。期间形成的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却一反该传统,采取一种偏离新自由主义精神的弱法律化制度设计。通过引入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视角,可以发现集体记忆和本土文化两类观念要素是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弱法律化特征的主要成因,东盟特殊的施动者一结构关系巩固了这一机制的正当性。该特征通过东盟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向外扩散,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如导致RCEP投资章节缺少ISDS条款。不过,这种外部影响的范围有限,未能延伸至更广泛的ISDS全球改革进程。这进一步说明东盟弱法律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确实根植于东盟特殊的本土观念和施动者一结构关系。

关键词: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弱法律化;施动者一结构关系

5.向价值理性跃迁: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条款的兴起与中国选择

作者:范晓宇(中南大学)

内容提要:投资便利化作为新兴议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呈现出“强”工具理性、“弱”价值理性的特征。其规则设计更多关注便利跨境投资以实现经济效益,而对包容性、公平性及可持续性等多元价值的体现较为有限。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条款作为双重理性再平衡的尝试,已出现在二十余项国际投资协定中。此类条款以便利气候友好型投资为核心,引导投资流向低碳领域。这一制度创新推动了投资便利化机制向价值理性跃迁。中国在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发展现状呈现出“条约文本滞后”与“实践创新先行”的双重特征。未来,可从多维度推进相关制度完善:在条约升级过程中将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条款纳入新一代投资协定;在国际谈判中强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内深化气候友好型投资便利化举措。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投资便利化;气候变化;价值理性;可持续发展

6.国际投资东道国数据公开措施与征收的关系

作者:李婉祺(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提要:数据逐渐成为投资的关键要素,东道国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健康、产业政策等目的实施数据公开要求,可能影响投资者数据利益,并引发征收争议。围绕数据的投资适格性,需要区分“作为直接投资客体的数据”与“传统投资过程中附随产生的数据”。前者通常具备相对独立的财产属性,更易纳入投资条约的保护范围;后者需证明经额外投入完成资产化并形成独立价值。在征收的认定上,可遵循先直接后间接的审查顺序。强制公开导致排他性控制与商业利用能力永久且实质性丧失时,可能构成直接征收;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对整体投资造成干预并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可能构成间接征收,同时应结合公共目的与比例原则综合考量。征收合法性判断在数据这一场景下要求对传统合法性要件作更具针对性的解释。结合中国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宜明晰数据权属与可处分边界,细化公共利益标准,完善程序救济与估值机制,以实现投资保护与规制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公开数据;投资适格性;间接征收;合法征收

【专论】

7.集体自卫权的扩权趋势及其因应

作者:杨沛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内容提要:通过系统考察“二战”后《联合国宪章》框架下集体自卫权的演进轨迹,结合国际司法实践与国家行为样本,发现集体自卫权在启动要件、主体范围、适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范围及介入程序等方面呈现显著扩张态势。这一扩张趋势既源于《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范缺陷与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的功能障碍,亦受到新型安全威胁与大国政治博弈的双重驱动。尽管集体自卫权扩张在网络空间防御等新兴领域展现制度调适性,但其过度宽泛的法律实践已实质性动摇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导致个别国家假借集体自卫实施域外干涉。基于此,国际社会应重新审视集体自卫权的法律体系,通过建立安理会审查机制、强化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功能、构建多边评估框架等路径,实现国家安全诉求与国际秩序稳定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集体自卫权;共同防御条约;武装攻击;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8.欧盟CBAM法的WTO合规性与中国应对

作者:余泓(武汉大学)

内容提要:2025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的最新修订,使其从边境调节措施演变为覆盖供应链全链条的综合性规制工具。修订内容涉及授权申报人制度,新增惩罚性碳排放核算方法,并将监管延伸至境外上下游环节。然而,修订后的CBAM与其他碳定价机制形成结构性错位,尤其体现在对第三国碳定价的单方认定及有效支付碳价的抵扣规则上。在现行WTO框架下,该机制可能违反GATT第1、2、3、20条。对此,中国宜对内依托《生态环境法典》完善配额有偿分配和自主碳足迹标准,推动多元隐性碳价的法理转化;对外可借助合规碳市场开放联盟和中欧合作备忘录,争取涉碳规则与标准的国际等效互认,以维护多边气候与贸易治理的实质公平。

关键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WTO合规性;碳泄漏;碳定价制度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国际法学理论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以集刊形式创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是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19年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

责任编辑 | 张文硕

审核人员 | 孙妹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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