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底,一纸诉状递进香港高等法院。
原告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被告是香港演艺圈最具"好人"标签的明星——古天乐,以及他一手创立的天下一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追讨金额:1.49亿港元。
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先说说古天乐是谁。
不是说他有多红,红的人多了。
要说的是他身上那个标签——慈善。
2008年,汶川地震。
电视里播的是倒塌的校舍,是压在废墟下的书包,是一个个再也回不来的孩子。
很多明星捐了钱,捐完就算。
古天乐不一样,他看着那些画面,坐不住了。
当年他就成立了"古天乐慈善基金会",目标很具体: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给孩子们重新建学校。
建学校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一场持久战。
选址、审批、施工、验收,每一关都要耗时间耗精力。
古天乐不是捐完钱拍拍手走人那种,他是真的一直在做。
2009年开始,通过"慈恩基金会",项目铺到了甘肃、广西,一所接一所往下建。
这一建,就是将近二十年。
截至2026年初,139所希望小学,18间乡村卫生室,750余口水窖,18个省份的偏远山区,直接受益儿童超过10万人。
累计投入超过3亿港元,这个数字还在增加。
更关键的是,古天乐从来不主动提这些。
他不开发布会,不搞盛大仪式,不在镜头前哭着说"我只是想帮帮孩子们"。
你问他,他就简短说两句,然后转移话题。
这种低调,反而让他的形象在公众心里越堆越高。
娱乐圈里捐钱的人不少,但能捐出"零差评"的,古天乐算一个。
当然,他不只是做慈善的。
他首先是个演员,而且是从底层一路爬上来的那种。
1970年,古天乐生在香港,祖籍广东中山。
家里条件不好,十几岁就开始打工——搬运工、麦当劳服务员、保安、售货员,什么都做过。
这些经历后来成了他采访里偶尔提及的"过去",听起来励志,但当时未必轻松。
更不轻松的是后来的那段经历。
十八九岁,交友出了问题。
参与了一次抢劫,他在外面望风。
被抓之后,为了讲"义气",他选择独自扛下罪名。
判入教导所,服刑22个月。
入狱前他托付朋友照顾女友,出来之后,女友跟那个朋友在了一起。
这段经历,古天乐很少说,但也没有刻意隐瞒。
它真实存在过,塑造了他后来的某些处事方式——沉默、扛事、不轻易说话。
1993年,古天乐签约TVB,正式入行。
真正爆发是1995年,《神雕侠侣》里的杨过。
那个黑发、眼神里带着点邪气的杨过,让当时的香港观众记住了他。
接下来是《刑事侦缉档案IV》《寻秦记》,两度拿下TVB最喜爱男主角奖。
2001年转战电影,一路走到2017年的《杀破狼·贪狼》,拿下第37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
影帝的头衔,是他在大银幕上用将近二十年熬出来的。
2013年,他和母亲李绮雯一起创立了天下一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从演员变成老板,投资、出品、制作,《使徒行者》《梅艳芳》《明日战记》《九龙城寨之围城》,一部接一部。
古天乐在香港影视圈的位置,早已不只是"一个演员"那么简单。
就是这样一个人,这样一家公司,在2026年的夏天,被人追着要1.49亿港元。
2019年9月6日,一份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正式签署。
借钱的是古天乐和天下一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放钱的是一家叫Sino Hero Ventures Limited的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说白了就是一家离岸公司。
借款金额:70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接近6000万。
条款写得清楚:月利率1%,年利率12%;逾期之后上调至月利率1.5%,年利率18%。
原定还款日期是2020年9月17日。
2020年,还款日到了。
没还上。
双方谈了延期。
2021年,又延了一次。
最终把还款期限延到了2022年12月31日。
然后到了2022年12月31日——还是没有全额还上。
据原告方的说法,截至2024年1月29日,天下一只偿还了1320万港元。
7000万的本金,还了不到两成。
催了一次又一次,进度慢得像在磨。
又过了将近两年半,直到2026年8月27日,天下一再还了70万港元。
70万。
加上之前的1320万,合计还了1390万。
距离7000万的本金,还差5610万。
至于利息,七年的18%复利滚下来,已经滚到了约7900万港元。
本金加利息,合计1.49亿港元。
2026年8月28日,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
要求被告全额清偿这1.49亿,未结清部分继续按年利率18%计息。
这就是这笔账的账单,每一个数字都精确,每一年的拖延都被利滚利的方式放大了。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
7000万港元借出去是2019年,那个时候香港还没有经历疫情,电影市场还算稳。
但紧接着,2020年疫情来了,香港影院关了,内地院线也断断续续。
天下一旗下的电影项目,收益必然受到冲击。
是不是这个原因导致还款困难?原告方没有这么说,被告方也没有用这个来解释。
但这个时间节点放在那里,做个参考。
2026年9月4日,天下一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发表声明。
声明的语气是正式的,但话里有话。
第一点:原告的案情陈述不完整。
原告没有披露的事实是——Sino Hero Ventures Limited曾被剔除公司注册,解散了将近三年。
第二点:在这段期间,天下一一直无法联系到原告的授权负责人。
第三点:原告的披露方式违反了无损害原则和合约约束条款。
第四点:公司已委托律师严肃处理,保留追究权利。
这四点声明,等于在说:这笔账我们知道,但你原告自己也不干净。
你解散了三年,我们找不到人,你现在突然出来告我们,这说得过去吗?
这是一个值得深挖的角度。
一家公司借出7000万,然后在追款期间解散了近三年——这段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是真的解散了,还是只是注册状态出了问题?如果联系不上,天下一是否有义务主动去找?还是说,这正好给了他们一个拖着不还的理由?
原告方的说法则截然不同。
诉状里写的是:自融资以来,被告还款进度一直缓慢。
催了多次,直到2026年8月才又还了区区70万。
没有提解散的事,没有提联系障碍的事。
在原告看来,借了钱就得还,这是最简单的逻辑。
两边说的都是事实,但说的不是同一件事。
这就是争议的核心所在。
法律层面的焦点有三个:
第一,原告公司解散期间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一家已被剔除注册的公司,是否仍然具备追债的合法资格?这段期间产生的利息是否有效?
第二,天下一是否因为联系不上原告而构成"不可归责"?还是说,主动寻找对方本来就是债务人的义务?
第三,原告在诉讼中的披露方式是否违规?如果违反了合约中的保密条款,对案件走向会有什么影响?
这三个问题,没有一个能在庭外说清楚。
案子进了法院,就只能交给法官。
然后还有一个细节,藏在新闻报道的角落里:这并不是古天乐第一次卷入财务诉讼。
两年前,他曾被电影制作人提告,追讨私人贷款及物业买卖相关款项。
那件事后来没有掀起太大波澜,但它存在过。
一次是偶然,两次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
消息出来的时候,古天乐正在出席公开晚宴。
2026年9月3日晚,他出现在活动现场,全程谈笑风生,没有提一个字关于追债的事。
是不知道?不可能。
是刻意回避?大概率。
他一贯如此——不解释,不辩白,让律师去说话。
但舆论不会等他开口。
评论区里,两种声音几乎同时出现,针锋相对。
一边是理解的声音:原告公司自己都解散三年了,还怎么还钱?联系不上人,债务人能怎么办?再说了,古天乐捐了那么多学校,不可能是个坏人,一定有隐情。
另一边是质疑的声音:捐学校是捐学校,欠债是欠债,这两件事能混为一谈吗?人前做慈善、人后拖债款,这个反差太刺眼了。
3亿港元都能捐出去,1.49亿还不上?这说得通吗?
后面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想清楚,但直觉上觉得哪里不对。
捐款和还债,性质不同,节奏不同,来源也未必相同。
公益捐款可能来自多年积累、团队运营、社会募款;而商业债务涉及公司资金流动、项目收益、融资结构。
不能因为一个人捐了很多钱,就默认他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所有债务。
但是——在公众舆论里,逻辑没有情绪跑得快。
转发量很高。
古天乐过去建立的那个"好人"形象,正在被这件事重新丈量。
报道中有一句话,写得很直白:"这场官司无论输赢,那个体面的形象恐怕都很难回到从前了。"
这话说得残忍,但不是没有道理。
慈善口碑这种东西,建立需要二十年,损伤只需要一个标题。
哪怕最终法院判天下一没有过错,哪怕原告方的程序本身存在瑕疵,"古天乐被追债1.49亿"这个新闻,已经印在了很多人脑子里。
这是明星的商业行为必然要承担的风险:你的公众形象一旦建立,它就不只属于你,它属于所有投射了期待的观众。
一旦现实与形象产生落差,舆论反弹的力度,往往和期待值成正比。
古天乐的期待值,在这个圈子里是最高的那一档。
这件事还带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但不是非要现在回答的那种。
公众人物做慈善,和他的商业信用,应该被分开看待吗?
他捐了139所学校,这是真的。
他的公司可能存在拖延还款的情况,这也可能是真的。
这两件事可以同时为真,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但人类的情感结构不太擅长处理"同时为真"——我们更习惯给一个人贴一个标签,然后按标签理解他。
古天乐的标签,二十年来只有一个——好人。
现在这个标签,第一次被人认真质疑了。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香港高等法院司法程序中推进。
法院尚未就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天下一的律师团队已介入,古天乐本人保持沉默。
后续需要关注的,至少有三件事:法院如何认定原告公司解散期间的法律地位;双方是否在庭审前达成庭外和解;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对古天乐个人商业信誉和天下一融资能力的实际影响。
这场追债,结局未定。
但那道裂缝,已经开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