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如果有人在禁渔海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达到一定数量,破坏了近海渔业资源,行为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如何修复?
近日,山东省首例海草床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案在威海荣成市履行完毕,当事人不仅放流鱼苗,还通过认购海草床蓝碳为海洋生态“还债”,这也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探索出了新路径。
禁渔海域非法捕捞鱿鱼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法官曲玲:老刘,碳汇交易完成了,这样,你的生态修复义务也就履行完毕了。
9月1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法官曲玲打电话通知刘某,随着海草床碳汇认购款到账,加上此前开展的增殖放流,刘某等3人757000元生态修复费用全部履行到位。还了这笔“生态债”,刘某心理压力小了不少,但教训却要记一辈子。
刘某:对于非法捕捞这件事,我非常后悔。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保护好我们的海洋生态与资源。
刘某等人非法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现场
刘某案发是在2023年夏季伏季休渔期,他指使另外两名被告人在禁渔海域非法捕捞鱿鱼及鱿鱼仔,渔获物共计19600多公斤,涉案价值189300多元,严重破坏近海渔业资源,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受损。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要承担修复责任。
曲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及生态环境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法官、检察官调研鱼苗基地
修复方案敲定——海草床碳汇认购+增殖放流
以往,非法捕捞案件多采取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但效果评估比较难。随着《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正式落地,海草床碳汇价值有了科学的量化核算依据,法院决定做新的探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琼:增殖放流了这些鱼苗,但是鱼苗在生长过程中它的存活率有多少,这个成果我们是很难有一个直接的量化的标准的。根据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我们能够测算出这些海草床能够固定多少二氧化碳。
海草床保护与修复作用示例图
办案团队走访科研院所、碳汇机构,组织多轮专家论证,最终确定“海草床碳汇认购+增殖放流”的组合式生态修复方案。
山东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碳汇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广磊:一个海草床的固碳能力非常强。它虽然全球分布面积只占海洋面积的0.1%,但它的年固碳量却占到了海洋总固碳量的近18%,它的碳储存效率远高于森林。在荣成,我们已经完成了相当规模的海草规模化修复实践。
认购海草床碳汇协议现场
法官告诉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除投放黑鲷等鱼苗实施增殖放流外,当事人可以出资认购153.3吨海草床碳汇,认购资金专项用于海草床保护与修复。什么是“海草床碳汇”?认购意味着什么?法官给刘某等人进行了掰开揉碎式讲解。
荣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琼:“这个海草床碳汇是什么东西?”我们刚开始跟被告人提出来这个思路的时候,被告人也是一头雾水,首先给他算了一笔经济账,就是购买海草床碳汇是不需要他额外再交钱的。其次我们给他介绍了海草床碳汇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和以往的增殖放流和种植海草方式的不同,这样说明白了之后,被告人也都自愿同意购买。
一纸判决,把无形的生态损害转化成可计量的生态账单。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于晶认为,“海草床碳汇认购+增殖放流”的修复模式打造了“生态损害、责任承担、碳汇增益”完整闭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蓝碳司法威海样本。
于晶:8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也明确将替代性修复纳入法定的责任体系,为认购海草床碳汇这种新型的修复方式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依托威海法院共美山海的环资品牌,将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方式,从个案的探索推向制度规范,推动蓝碳司法和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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