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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四川江油。徐某驾驶小汽车行经人行横道地段,与一辆横穿人行横道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吴某当场被撞飞并摔落在地受伤,万幸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发现,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且未注意观察,负主要责任;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

交 警 提 醒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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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