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京报锐评)

日前,有媒体曝光了某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进行商业宣传并严格考核,令不少网友心有戚戚。

上述“征用”现象并不少见,媒体也曝光过诸多奇葩案例:某员工上班28天后被劝退,竟然倒欠公司3000多元,只因发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要扣罚;某员工被要求每人每周加好友不低于350人直至加满5000人,完不成任务就要被扣工资……员工朋友圈成了公司的免费“广告位”,还与绩效考核深度绑定,这显然已不仅是对员工缺乏尊重,也涉及到公司管理踩线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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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朋友圈,发什么、不发什么,只要不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皆属个人自由。一些公司在招聘时并未言明在朋友圈进行宣推等要求,却又在员工入职后将之当成额外义务强行摊派,频频占用下班及公休时段,显然不合情理。从一系列法规及既有判例看,强行要求员工朋友圈进行商业宣传,以未达标为由克扣薪资,已然超出了合理用工范畴。这种操作,是对员工隐私权、自主选择权的变相侵犯,是实打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些公司算盘打得噼啪响:不花广告费,借员工的私人社交网络做推广,看起来是省了一笔。可员工不情不愿转发的广告,有多少人真的会看?又有多少触达能真的实现转化?这究竟是对公司形象的加分还是减分?眼下,各类营销平台与传播渠道五花八门,把员工的朋友圈当成营销推广一线,其实算不上什么高明的方法。更别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强征朋友圈的员工,也大可通过分组可见、注册小号等应付差事。又或者,部分老老实实、天天打广告的员工,还可能被好友屏蔽、拉黑,转发再多也是石沉大海、徒劳无功。如此看来,强行制造表面繁荣的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互动量等,岂非一场冒着法律风险的镜花水月?

当然,对于员工的不情愿,公司也并非不明白,但照样征用、考核,还是企业料定了劳动者对类似“小事”不会较真,毕竟还想继续工作、不好翻脸。可建立在彼此消耗上的用工关系,恐怕很难长久,也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先强行摊派再监控检查”的氛围,反而可能让团队陷入“表演式工作”,同时透支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

说到底,员工不是任人操控的“人形广告牌”,更不是随时待命的“流量工具人”。公司有推广需求,大可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若确需借助员工的社交资源,也应遵循倡导激励和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将私人空间强行职场化,是现代企业应有的管理分寸。

撰文:杜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