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了,公司的名字从登记系统里退出了。很多人因此产生一个误会: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是不是也跟着消失?
其实要把两个问题分开:公司是否还存在,和过去是否发生过违法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是同一件事。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但公司在解散、清算、注销前,仍然要处理财产、税款、债权债务和职工事项。
现行公司法把董事规定为清算义务人,要求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要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后才申请注销。
行政处罚能否作出,要看违法行为的性质、发现时间、处罚对象以及追责期限。
一般行政处罚规则中,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未被发现,通常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仍要按特别规定处理。
已经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不会因为之后办理注销就自动履行完毕。相反,如果行为尚未发现,能否再处理则要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不能用“注销后一定追”替代法律分析。
税务注销时完成清税,并不意味着未来出现新线索时绝对不会核查。
税收征管法对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少缴税款,规定了一般三年、特殊情况五年的追征规则;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则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这也是为什么注销前要把账册、凭证、发票、合同、申报表和资金往来整理好。将来如果要说明交易真实性,靠的不是一句“公司已经注销”,而是当时留下的资料。
逃税、虚开发票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行为、金额、主观故意和证据。刑法还设置了追诉时效,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也有特殊规则。
所以,公司注销不等于刑事责任自动消失;但普通税务差错也不能被夸大成犯罪。
公司欠供应商、员工、房东或银行的钱,不会因为注销登记就自然归零。
如果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相关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被主张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这里也不是说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天然负责。法院仍要根据清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财产是否被转移、出资是否到位等事实判断。
一是税务申报、发票和清税资料;二是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银行流水;三是债权人通知、公示和债务清偿凭证;四是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材料。
如果在石家庄办理,具体线上入口和材料清单以登记地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地方办理细节会变,但依法清算、真实申报、留存证据这三件事不会因为换了网页就失效。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过去的违法行为并不是一律“肯定追”,也不是一律“肯定不追”。要回到违法性质、责任主体、发现时间、追责期限和证据上判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