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女儿转了34万 原配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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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女儿转了34万 原配还能要回来吗?

如今,原配起诉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钱财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都知道:婚内一方擅自送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的。因此现实开始出现,出轨方为了逃避原配事后维权,把钱转给第三者的近亲属名下,那这笔钱原配还能追回吗?

案件故事

李女士和刘先生是结婚多年的夫妻,然而几年前,刘先生和初中同学赵某发展成婚外恋人,当时赵某处于离异状态,与女儿小王一起生活。2017年到2019年间,刘先生甚至直接和赵某、小王母女生活在了一起。

同居期间,刘先生大手花钱,不仅转给情人赵某61万余元,还转给赵某的女儿小王34万余元。

原配李女士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刘先生所有赠与的钱款全部无效,并要求赵某、小王把钱连本带利全部吐出来。

情人的钱要还,情人女儿的不用还?

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赵某,违背公序良俗,这笔61万余元赠与无效,应予返还。

但法院认为,小王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仅因其收款行为就认定该款项是对其母赵某的变相赠与。

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之后的审理阶段,小王拿出一大堆证据,说这 34 万根本不是白拿的赠与,是各种业务结算、代垫开销。

出现反转:退还部分钱款

法院对34万余元转账逐笔核查,认定下列款项小王无需退还:

13万多元是小王帮刘先生垫付的货代业务费用,之后刘先生还款,这正常商业往来;

5万元是小王确实帮刘先生做制单业务,匹配得上的劳务报酬;

1.4万元属于代订机票车票的报销;

6000元是让小王帮忙买生活用品的代购还款;

1000元是生日红包,属普通人情往来,不算不法赠与。

小王需要返还的无效赠与有:

8万元转账:找不到对应的业务单据,没有服务对价,本质是依附婚外关系的赠与;

同旅游支出6万余元:刘先生与赵某母女共同出游,法院将总支出按合理份额拆分后,刘先生自行花费部分约4万余元;剩余1万余元系刘先生为赵某母女负担的开销,无对价,法院认定为无效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合计返还原配李女士9万余元。

法官课堂:法律实务干货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别人,原配可以起诉认定赠与无效,把钱要回来。这里的 “别人” 不限于第三者本人,也包括第三者的近亲属。

-那么,怎么区分哪些是正常往来,哪些是婚外赠与?

赠与的核心特征是无偿性。

若收款方能提供业务单据、垫付凭证、代购记录等实据,证明款项对应劳务报酬、还款或报销,则属有偿往来,不构成赠与,无需返还。

如果只有口头合作约定,拿不出凭证,钱发生在婚外关系存续期间,大概率会被推定为赠与,目的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

一起出去玩共同消费怎么算?

不是所有旅游转账全部返还。出轨男自己那份开销算他本人正常消费;用来供养第三者及其家人的那部分,属于赠与,第三者及其家人应当返还。

转给第三者近亲属两种典型情形

1.借亲属账户走账:钱打给亲属,但实际是第三者在用这笔钱。本质还是送给第三者,由第三者承担返还责任。

2.直接给第三者亲属获益:为讨好情人,直接给她子女、父母花钱,钱是近亲属实际占有使用。这种情况,由收钱的近亲属本人返还。

看看新闻记者: 俞欣怡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俞欣怡

责编: 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