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瞬间,他意识到事情不对。养性殿平日戒备森严,展厅里的文物也经过反复清点,门窗不可能无缘无故破损。田义和没有贸然进入,赶紧叫来同事看守现场,自己赶到保卫部门报告。
很快,消息传到北京市公安局。现场检查显示,养性殿西间展厅一号柜遭到破坏,柜中原有的14页金册、10页玉册,以及玉筷、佩刀、金钗等文物。失窃的,是8页金册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
这些东西,绝不是普通的金银器。
金册以黄金制成,每页长约23厘米,宽近10厘米,厚度只有零点一厘米左右,正反两面镌刻满文和汉文。它们与清代宫廷册封制度有关,既是贵重金器,也是研究清代宫廷礼制的重要实物。
5柄匕首同样来历不凡。刀鞘包金,刀柄饰有玉石,其中部分曾为顺治、乾隆时期宫廷遗物。对普通人来说,它们或许只是“金灿灿的刀子”;对文物工作者而言,每一件都带着明确的历史印记。
案发现场没有今天意义上的监控录像,故宫又刚刚全面开放不久,游客数量很大。盗贼究竟如何避开值守,成了侦查的关键。
侦查人员在一号柜附近发现了指纹,在养性门外提取到掌纹,同时还找到血迹和鞋印。玻璃被砸碎时,作案者显然受了伤。血迹不多,却给案件留下了突破口。
专案组判断,外来人员若想潜入故宫,最稳妥的办法不是翻墙进入,而是白天买票进馆,闭馆后藏在某处。8月15日,故宫接待游客约千人,最后离馆的又有一批外国游客。没有准确的进馆登记和监控,逐一排查几乎不可能。
案件因此迅速扩大侦查范围。公安部门将线索通报全国,并与多个省市协查。谁也没有想到,真正的突破口,并不在北京,而是在一列停靠天津的火车上。
11月11日,一列由上海开往北京的列车停在天津站。列车员查票时,发现两名年轻人没有车票,便将他们送到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区分局治安部门。原本只是一起逃票问题,检查其中一人的包裹后,性质突然变了。
包里有一些被剪碎的金片,上面还留着文字。民警问:“这些东西从哪里来的?”年轻人回答:“家里传下来的。”
这个解释没有让人信服。经过核查,携带包裹者名叫武庆辉,20岁,山东寿光县北洛公社北孙云子村人,同行者是本家兄弟武良玉。北京方面随即派出刑侦技术人员赶赴天津,将武庆辉的指纹与故宫现场指纹比对,结果完全吻合。
那些金片,也被确认是被剪碎的金册。
侦查人员赶到武庆辉老家,在一只木箱中找到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和5页金册。至此,故宫失窃文物的大部分被追回。另有3页金册已经流散,其中两页被武庆辉交给了在北京的姐姐,剩余部分则被他剪开,拿到银行兑换。
武庆辉并非专门盗墓或盗窃文物的惯犯。他早年失去父母,主要依靠兄姐照料。1959年2月,他退学回家。同年7月,他到北京投奔姐姐。姐姐家生活并不宽裕,只能给他少量零花钱,也没有能力替他安排稳定工作。
有一次,武庆辉拿着钱去故宫参观,在珍宝馆看到了金册和匕首。展柜里的金册让他产生了错误判断:只要把这些东西弄出去,便可以换来一笔足以改变生活的钱。
8月15日下午,他向姐姐要了5角钱,带着一把钳子再次进入故宫。闭馆后,他躲进珍宝馆南侧夹道附近的公厕。夜深以后,他借助木板翻越障碍,来到养性殿附近,砸破门上玻璃,钻入展厅。
玻璃划伤了他的脚腕。顾不上疼痛,他又用钳子砸开一号柜,取走金册和匕首,随后从原路离开。宁寿宫一带当时正在维修,脚手架给了他攀爬和脱身的便利。当天夜里11点多,他才回到姐姐家中。
姐姐看见文物后曾让他送回去,武庆辉却说:“送回去就会被抓。”随后,他把两页金册交给姐姐,第二天返回山东。
回乡后,他将一页金册剪碎,先后拿到邻县益都银行和潍坊市的银行兑换,分别换得116元和879元。尝到“来钱快”的滋味后,他购买衣物和食物,还给兄姐寄钱。过了两个月,他又计划前往新疆,并带上武良玉同行。
然而,在从山东前往北京、准备转车去新疆的途中,武庆辉在天津被查获。1960年3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庆辉作出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其姐姐因窝藏、窝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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