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帮助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一、征集范围
宁陵县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5.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要求
(一)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二)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见习人员应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就业见习鉴定。
(三)我局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7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材料提交: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室
联 系 人:冯朝
联系电话:0370-7799-528
特此公告
附件: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见习单位考察评估表
4.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就业见习证明
7.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来源:梨乡宁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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