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辰市场监督、天津新闻广播
天津北辰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主体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的浓厚氛围,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一
某悦(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案
2026年5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某悦(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其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店铺,当事人菜单上标示的2款菜品名称为“国宴罐焖牛肉”和“国宴烤鸭”,经核实上述菜品与“国宴”无关;同时经营场所内存放的“盆菜”的包装盒上标示有“此菜富含营养丰富,可延缓衰老,美容,增强免疫力,乃进补佳品”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称依据,与事实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天津市北辰区某奶茶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9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市北辰区某奶茶店标签使用易使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相混淆的违法用语。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标签标注“药食同源、天然滋补”。经查,2025年9月,当事人在“桃胶雪燕炖奶”产品标签使用“药食同源、天然滋补”。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标签标注“药食同源、天然滋补”,同时经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卫食品法[2021]36号)中,桃胶不在该名单中。同日,当事人自行下架产品标签,截至2026年5月11日,共售出4份该“桃胶雪燕炖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天津市北辰区某宇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0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驴肉火烧及其使用原料驴肉进行食源性检测。5月11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经检测,涉案驴肉火烧中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与猪源性成分。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涉案驴肉火烧中的驴肉实为马肉。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经营一家名为某驴肉火烧的网络餐饮店。2026年2月,因经营困难,为提高利润,当事人将网络销售的驴肉火烧中的驴肉全部以马肉进行替代,每个驴肉火烧的制作成本价格为7.5元,网络销售价格为10元。因美团外卖APP统计原因,除执法人员检测所购买的4个驴肉火烧外,目前已无法查明截至案发所销售驴肉火烧的数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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