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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佳颖
今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的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两商标在形状、呼叫、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整体视觉效果不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义务即可将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进行区别,不会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诉侵权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起官司中,lululemon方面索赔2000万元,提出了两方面的核心诉求,其一是商标侵权,其二是不正当竞争。
lululemon主张对其20个服饰款式享有竞争权益,认为JU ACTIVE仿制上述款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中,法院也确实认定了JU ACTIVE涉案的18个服饰款式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JU ACTIVE赔偿lululemon 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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