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一直固执认为:房子归谁,全看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只要红本本上有名字,产权就万无一失。
随着不动产档案新规落地,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最新司法解释,纸质房产证仅仅是凭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的登记簿才是判定产权的核心依据。很多家庭买房、结婚、离婚、继承房产,还抱着老观念,很容易踩大坑。今天把6条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规则讲明白。
提醒:并非9月1日全新立法,是档案管理新规落地,原有民法典法律规则进一步强化执行,很多人固有认知要更新。
第一条: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只写一人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只写丈夫或者妻子一个人,房子就是登记人个人财产。
现实并非如此。婚后双方共同出钱购房,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风险点:现在不少登记窗口不再主动核查婚姻状态,登记在一人名下,对方有可能单方面偷偷卖房、抵押房产。哪怕是夫妻共有,另一方也有可能不知情。共同买房,最好登记簿登记双方名字,保留完整出资转账记录。
第二条:居住权登记生效,没有房产证名字,也可以合法住一辈子
这是很多家庭容易忽略的重磅规则。
房子可以单独设立居住权,并且要到不动产中心登记才正式生效。
举个例子: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是登记终身居住权。哪怕房产证已经全部是子女名字,老人依旧可以住到离世。就算子女把房子卖掉,新买家也不能把享有居住权的人赶出去。
买房一定要多查一步:查询这套房子有没有登记居住权。买到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就算拿到房产证,也无法实际入住。
第三条:婚前全款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不等于直接对半分
感情好的时候,一方愿意把婚前房产加上另一半名字,很多人默认:加名就是一人一半。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赠与,但不等于直接平分。如果婚姻存续时间很短,法院不会直接按50%分割,会结合出资、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等情况,判决出资方给予对方补偿,未必直接对半分割房产。
婚前房产加名,不要只凭口头承诺,最好书面约定房产份额。
第四条:父母出资买房,看资金来源,不单单看房产证署名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的时候房产归谁,不看房产证写谁,重点看出资时间和出资性质。
1、结婚前,父母全款给自己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个人婚前财产;
2、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就算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房,没有特殊约定,按照双方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权益。
关键点:一定要保存转账记录,备注购房出资,避免日后说不清资金来源。
第五条:登记簿效力>纸质房产证,证上名字和系统不一致,以系统为准
我们手里的不动产权证,只是一份纸质凭证。真正决定产权归属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保存的不动产登记簿。
纸质房产证丢失、写错名字,不会改变真实产权;反过来,如果房产证写你的名字,但登记簿记录不一样,以登记簿为准。
9月1日起档案新规实施,办理过户、继承、抵押业务,窗口会三重核对:房产证原件、登记簿、原始档案。档案信息不符,业务直接不予受理,老房改房家庭要格外留意。
第六条: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签完合同一定要用上
付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还没有过户,最怕开发商或者房东一房二卖。
新规强化预告登记效力:签完买卖合同之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之后,没有买房人的书面同意,房主不能再把房子卖给别人、抵押给别人,从根源避免一房多卖风险。
很多普通人买房忽略这一步,只签纸质合同,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最后钱交了,房子被另行处置,维权十分艰难。
三个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房产证没我的名字,房子和我毫无关系。
婚后共同出资,哪怕证上无名字,法律上依旧享有产权,但要保管好出资证据。
误区2:只要证上有名字,房子就一定有我的一半。
还要看是赠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加名不等于自动平分。
误区3:拿到房产证就万事大吉。
买房务必查:抵押、查封、居住权、预告登记,这些信息光看房产证纸质本是看不出来的。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依然重要,但已经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出资凭证、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书面约定,这几样才是保护房产权益的关键。
不管是结婚买房、老人过户房产、二手房交易,不要只盯着红本本上的名字,多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档案,保留好转账、协议证据,才能避开房产纠纷。
你身边有没有因为房产证名字产生家庭矛盾的情况?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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