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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户我省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即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二、对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官、义务兵),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三、为促进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其在海南实际工作生活的员工,可在我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五、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凡挂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的住房,均可在我市换购一套商品住房。

六、为满足居民就业、求学、康养等住房需求,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从全省改为本市。

七、车位数量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整体车位公开出售满半年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每户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放开购买,每套房屋业主累计购买不超过2个。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