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和二婚妻子亲密时,被妻子说不行,妻子还说之前流产孩子不是男子的,男子一怒之下掐死妻子后分尸水煮抛尸,冒用手机谎称妻子出轨离家出走,2025年DNA比对遗骸破案,2026年贵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检方原建议死缓,家属拟申请抗诉。

(案例来源:越牛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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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001年因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经人介绍与黄某再婚,在贵阳周边开小饭馆,育有两女。

婚后几年夫妻口角不断,张某心里憋着“她对我不忠”的怀疑,但没闹到外人眼里。

2019年1月19日晚,两人在家发生亲密接触时,黄某脱口说张某不行,又补一句之前流产那个孩子不是你的,张某后来说,这句话像导火索,他一把掐住黄某脖子,等松手人已经没气。

次日他没报警也没慌着跑路,而是把黄某衣服塞进垃圾桶,借饭馆灶具把尸体分块水煮,分装进塑料袋,连夜往贵阳某深山和周边几处抛,头颅单独扔进山里。

为把戏做足,他拿走黄某手机,用纯文字给黄某哥嫂、父母回消息:我累了想静静;之前那人联系我,我出去走走。模仿不出语音是怕露馅。对外统一口径是黄某有婚外情,自己跑了。

黄家兄妹起初半信半疑,但看着妹妹自己发的字又去派出所问过,因无失踪被害线索,案子搁在民事查找里。两个女儿那几年被长辈瞒着,以为妈妈在外地打工。这一瞒就是6年!

2019年3月18日,山上发现一颗无名女头颅,当时法医见颈部有锐器离断痕、颞骨岩部出血,写死因不排除颈部外力致机械性窒息,头颅无人认领,积案入库。

2025年3月,南明分局重启陈案,采黄某父母血样做三联体比对,3月30日比中,警方倒查黄某最后联系人张某,发现黄某微信余额早被转走,饭馆监控虽覆盖不到屋内,但时间线锁死张某是最后接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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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传唤张某,他面对DNA和转账记录,把掐死、水煮、分装、抛头颅的全过程吐了出来。贵阳市检察院审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建议死缓二年执行。

辩护方向两头切:一边说故意杀人事实不清,仅能定故意毁坏尸体罪;一边退一步讲,即便定故意杀人,也是家庭矛盾+被害人言语过错+坦白悔罪,应从宽。

被害人家属律师则咬死:掐死加水煮分尸加冒名发信加隐匿六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拉满,应死刑立即执行。

2026年8月25日贵阳中院一审落槌:故意杀人罪成立,分尸水煮抛尸系为掩盖杀人、属事后毁灭罪证,不单定毁坏尸体。

但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张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酌情从轻,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10万。

检方死缓建议没被全采,家属无期也受不了,黄某哥哥表态5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网友吵的无非三句:有前科还杀妻分尸凭啥不死刑;坦白是铁证倒逼的不是良心发现;家庭矛盾不能是杀人煮尸的减分项。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分尸水煮在法律上不单列新罪,但它是“该不该杀”的核心刻度。

刑法理论里,杀人后为毁证而分尸、煮尸、抛尸,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只按故意杀人一罪评价,不另定侮辱尸体或毁坏尸体罪,贵阳中院驳回辩护人的“只定毁坏尸体”没问题。

但不单列不等于不算账,最高法多次在死刑复核里写明,杀人后碎尸、烹煮、长期藏匿,是判断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的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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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朱成案、内蒙车某某案,同样是掐/捂死加煮尸分装,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逻辑就一条:杀人那一秒可能带情绪冲动,但事后肯花几个小时支锅煮肉、分袋抛山,是冷血预谋型的反侦查,不是激情余波。

第二,“家庭内部矛盾”从宽有边界,不能吞掉手段残忍。

最高法《宽严相济意见》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可酌情从宽,这条本意是分流夫妻吵架失手和蓄谋劫杀路人的罪责梯度。

但本案里,矛盾起点是两句嘴仗,终点却是掐死+水煮+冒名发信+六年污名化死者,家庭外壳只是作案便利(同住、同手机、同饭馆灶台),不是矛盾性质。

法院把家庭内部引发作为无期的重要支点,却没把利用家庭亲密关系完成藏匿六年作为恶化情节对冲,是家属和舆论觉得错位的根源。

前科(抢劫11年)、刑满8年再婚7年杀妻、无自首只被动坦白,这些在死刑复核里都属于人身危险性未改的硬指标,不该被家庭矛盾四个字稀释。

第三,坦白从轻的幅度,要看“坦”的成本是谁付的。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被动归案如实供述可从轻,但没说必须大幅降档。

张某的坦白是在DNA比中、微信转账锁定、头颅遗骸摆到面前之后才开口,省的是他自己的对抗成本,不是司法资源,也没有任何主动减轻后果的行为。

这种“铁证门前低头”的坦白,实践中通常只给“可不顶格”的余地,而不是从死缓再跳到无期。

检方建议死缓,已经是把坦白+家庭矛盾叠完的折中;一审再下跳一档无期,等于把“6年隐匿、煮尸、毁名”的增量恶性基本抹平,这才是家属准备抗诉的实锤理由。

后续若贵州检方抗诉,二审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改判死缓甚至死刑立即执行都在裁量空间内;若检方不抗,无期即生效。

这案子给所有“家庭命案”看客提了个醒:枕头边的杀人,不一定比街头杀人轻;煮尸的锅和藏六年的谎,比那晚两句话的分量重得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