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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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监会查明,大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大华所为东方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在对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5,207,547.16元,并处以950万元罚款。对涉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涉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霍耀俊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