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

宜春交警曝光近期查处的

大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6年8月27日9时54分,宜阳大队北湖中队在宜春高速出口路段查获彭某某驾驶赣J6***7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彭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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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9月1日10时23分,宜阳大队北湖中队在宜春高速出口路段查获张某某驾驶豫JE***1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张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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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9月1日11时23分,宜阳大队官园中队在宜春高速出口路段查获袁某某驾驶赣A***6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袁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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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9月1日22时23分,袁州一大队彬江中队在220国道1708公里200米路段查处周某驾驶赣K***8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周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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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9月2日15时23分,丰城大队园区中队在龙津大道与总部经济交叉口查获夏某驾驶赣J2***0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夏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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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的危害

01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02

03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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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各位驾驶人朋友要谨记

开车累了困了,别硬撑

就近寻找休息区或

停车位稍作休整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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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交警)

(编辑:陈渝;校对:刘敏;编审:夏侯婷;监制:唐俊辉、潘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