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与父亲关系疏远,一名女子被排除在遗嘱之外。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却判决她获得父亲近半数的遗产。法官朱迪思·霍夫曼指出,丹尼尔·丹西在2022年立下的遗嘱“没有为克里斯廷·恩尼斯提供充分、公正和公平的生活保障和扶养安排”。她强调,“剥夺她继承权的理由站不住脚。”
丹西的儿子杰弗里·丹西反对更改遗嘱。他的父亲将价值180万加元的遗产几乎全部留给了他。杰弗里坚称,父亲有充分理由不给姐姐留下任何遗产,因为他一直在父亲家中的地下室居住并照料父亲。最终,霍夫曼裁定杰弗里·丹西应获得55%的遗产,而恩尼斯则获得45%。
判决中,霍夫曼指出:“虽然杰弗里在丹西晚年提供了照料,但与克里斯廷的主张相比,他对遗产的道德要求只略有增强。”判决书还列出评估父母对独立生活子女道德义务的因素。霍夫曼引用既有判例,强调这些因素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涉及“遗弃、忽视和疏远”,以及剥夺子女继承权的理由。
其他考虑因素还包括遗产规模、子女对遗产的贡献、申请人的合理生活预期、经济需求、品行,以及其他受益人的需求。霍夫曼引用卑诗省2010年的一项判决写道:“不当行为可以成为剥夺继承权的理由,但前提是这种行为针对立遗嘱人本人,且性质相对严重。”
法庭了解到,父女之间曾有两段疏远时期。第一段发生在恩尼斯的母亲与丹西分居后,恩尼斯让母亲搬来与自己同住;最近一次发生在恩尼斯与丈夫分居之后。法庭还了解到,丹西也曾与其他人关系疏远,甚至一度将儿子赶出地下室套间。恩尼斯作证称,她在2023年,即父亲立下涉案遗嘱一年后,已与父亲和解。她的哥哥对此表示质疑。
霍夫曼表示,她认为恩尼斯的证词更具可信度和可靠性。她写道:“即使两人并未和解,证据的整体分量仍支持这样一种结论:这段疏远并非由克里斯廷造成,因此不能构成剥夺她继承权的正当理由。”她还裁定:“证据显示,疏远始于丹,因为他对克里斯廷离婚一事感到失望……这不是剥夺她继承权的有效且合理理由。”
霍夫曼指出,恩尼斯是三个孩子的单亲母亲,背负房贷,经济状况“岌岌可危”,“这一因素支持对遗嘱作出变更”。虽然杰弗里·丹西对遗产的贡献多于恩尼斯,但霍夫曼认为,这种差距“并未大到足以消除丹为克里斯廷作出安排的道德义务”。
杰弗里则表示,自己的经济状况比姐姐更差,因为他没有房产;如果遗产被分割,他将不得不搬离父亲的房屋。他解释,自己没有工作是因为选择照顾父亲,父亲去世前数年一直遭受癫痫发作困扰。
霍夫曼认定,选择放弃更稳定的收入来源是杰弗里的个人决定,他的经济需要“并不意味着他对遗产享有比克里斯廷更高的道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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