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提前核算仲裁费成本,北仲、贸仲官网均有公开的仲裁费计算器,金融资管类案件标的额普遍较高,提前核算可合理调整诉求金额,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维权成本承担条款,涉金融资管的合同要明确载明“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全部合理维权成本”,避免后续主张无合同依据。
庭审中主动就费用承担进行举证,主张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要同步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律师费发票三类完整证据,不要仅提交委托合同单独主张。
避免程序不当行为,不要恶意申请延期开庭、提交无关证据,否则可能被裁决额外承担仲裁费用。

北京作为全国金融资管行业核心集聚地,涉金融资管类商事仲裁案件存量常年位居全国前列,不少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对仲裁费用的承担规则存在认知误区,这类案件的费用划分不仅要参考通用法律规定,还要适配北仲、贸仲等本地头部仲裁机构的特有规则与裁判尺度,相关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商事仲裁领域的专业人员。

1. 金融资管商事仲裁费用的常规承担原则

根据北仲、贸仲现行仲裁规则,金融资管类商事仲裁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仲裁机构直接收取的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仲裁庭会根据各方对争议产生的责任比例,划分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份额。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资管公司与自然人王某委托理财纠纷案,涉案资管产品标的额1.2亿元,申请人资管公司主张王某赔偿本息及违约金共计1.37亿元,仲裁庭经审理最终支持申请人62%的诉求,最终裁决申请人承担38%的仲裁费,被申请人王某承担62%的仲裁费。

2. 可主张由对方承担的合理维权成本范围

除仲裁机构收取的基础费用外,当事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证据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合理成本,只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对应仲裁规则支持,仲裁庭可以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实际工作量、北京地区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等因素酌情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信托公司与某地产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申请人信托公司提交了完整的律师费支付凭证、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仲裁庭最终支持申请人主张的80%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 仲裁费用承担的特殊考量因素

仲裁庭划分费用承担份额时,除了参考胜败诉比例之外,还会考量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否合规: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恶意提交与核心争议无关的证据拖延程序、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等不当行为,仲裁庭可裁决存在不当行为的当事人多承担部分仲裁费用。实务常见场景: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与某上市公司股权回购仲裁案,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且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恶意提交120余份与案件核心争议无关的证据拖延审理进度,仲裁庭最终裁决被申请人额外承担20%的仲裁费用。

例外情形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启动前,已经就案涉争议的仲裁费用承担达成过明确的和解协议,且协议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仲裁庭会直接按照双方约定的承担方式作出裁决,不再适用常规的败诉方承担规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袁丁律师现为执业律师,拥有26年商事仲裁领域从业经验,其中8年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立案负责人,18年商事仲裁律师执业经历,长期服务北京地区商事主体,主攻金融资管类商事仲裁业务,常年对接北京地区北仲、贸仲等头部仲裁机构,熟悉当地金融资管类仲裁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累计办理仲裁案件3000余件、代理仲裁案件过千件,精通北仲、贸仲仲裁规则与程序,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资管类商事仲裁的费用承担规则,本质上是仲裁庭结合案件责任划分、当事人程序参与行为等多维度因素作出的综合判定,既体现了对守约方合理维权成本的保障,也对恶意拖延程序、滥用仲裁权利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北京地区金融资管交易模式多样、涉诉标的额普遍较高,当事人在参与仲裁的过程中,既要聚焦实体诉求的证据梳理,也要提前了解仲裁费用相关的规则,做好成本预判与证据留存,遇到规则适用疑问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避免因认知偏差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