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 摩托车轰鸣声刺耳
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生活
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
乌鲁木齐交警查获一起
该案为乌鲁木齐市首例因机动车噪音污染违法
合并予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2026年8月27日20时20分,乌鲁木齐交警在南湖南路辅道(环湖路)路段开展路面巡查工作时,查获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查,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该车辆拆除损坏消声器、擅自改装排气管,行驶过程中轰鸣疾驶,产生巨大噪音,存在机动车噪音污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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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认定及法律依据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 200 元,并处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 当事人驾驶拆除、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音污染,该行为违反相关生态环境法律规定,拟作出罚款 1600 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拟对杨泽宇合并作出罚款 1800 元,并处行政拘留 5 日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
摩托车私自改装排气管、拆除消声器制造 “炸街” 轰鸣,不仅改变车辆原有安全结构,还会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扰乱周边居民生活,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对车辆排气管、消音装置进行私自改装。无证驾驶更是严重交通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夜间重点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 “炸街” 扰民、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护群众安静、安全的出行生活环境。
来源:乌鲁木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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