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
9月4日,深圳某法院一纸判决,一个90后女孩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杀人?贩毒?抢劫?都不是。
罪名是诈骗。
她给一个年近六旬、在投资圈有一定名气的富豪,当了几年情人。多次流产,代过孕。
富豪在此期间向她转账数千万元。
而把她送进去的,正是这位富豪。原配紧跟着提起民事诉讼,要她把钱一分不少吐出来。
富豪报案,告她骗钱;原配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一个管刑事,一个管民事。一个定罪,一个追赃。
双方配合默契。
与判决同样荒诞的,是判决送达的方式。
律师张新年在社交媒体披露,9月3日,他与与刘录律师办妥委托手续,院方当场确认并移交卷宗。
庭审已结束,判决尚未下达,二人连夜阅卷,赶写书面辩护词。
然而,9月4日当天,判决就下来了。
法院未作任何通知,直接向已被解任的前任辩护人送达了一审判决书。而且,拒绝向他们提供判决书。
“所有的努力灰飞烟灭。”张新年说。新《律师法》实施不到一周,
一个辩护人的资格,竟仅存续了一天。
案件至此,已从一段情感纠葛,延伸至程序争议。
女方经历的流产、手术、身体损伤,在判决中没有计价单位。
代孕违法,可她遭的罪在法律上连个名分都没有。
但她从富豪手里收过的每一笔钱,法院记得清清楚楚,等着判完刑,由原配连本带利拿回去。
富豪在转账时保留了完整的支付凭证。
给的时候叫“爱”,翻脸的时候叫“骗”。
同一个转账记录,身份转换即重新定性。
若女方确实虚构事实、数额达到判决书认定的标准,14年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结果。
但常识告诉我们:有谁会为了骗取区区财物,去承受多次怀孕与流产带来的、不可逆的身体摧残?
真正的骗子,绝不会拿自己的血肉之躯作为行骗的代价。
富豪选择刑事报案,同时由原配提起民事诉讼。
报案让他从“出轨方”转换为“受害人”,民事诉讼负责追回款项。
一段婚外情,享受完了,钱拿回来了,名声保住了,老婆站他这边,连对方的下半生也一并处置了。
当年郎咸平让情人背债900万,已是经济清算的极致,但民事纠纷输赢只在钱。
而本案的富豪更狠,他直接动用刑事手段,让情人蹲14年大牢。
原配的诉求有民法典支撑——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擅自赠与外人。
但那些钱,是她的丈夫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一笔一笔给出去的。
关系里主动发起、持续维系、最后翻脸的是同一个人。
但到了法律层面,被追索的只有接收方?
张新年表示,他将在二审坚持无罪辩护。
他认为,若二审改判,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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