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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鲁山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明知他人是贩卖毒品犯罪分子,还帮助其掩盖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鲁山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吗?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徇私枉法罪?又应当如何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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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鲁山县看守所地址:鲁山县徐峡线与墨公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右转。

导航:鲁山县世通驾校

鲁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鲁山县长途汽车站乘坐鲁山101路公交车到中心汽车站下车,沿墨公路向北步行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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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鲁山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掩盖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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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徇私枉法罪呢?

徇私枉法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司法职权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这两罪都是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的行为,但两者又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其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主体不同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的手段不同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为手段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目的是为其掩盖罪行,而徇私枉法罪的行为人只能是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

3.实施的时间要求不同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包庇行为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徇私枉法罪的实施一般只能在被包庇的犯罪分子被判决之前,最晚到判决。

4.对象不同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对象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徇私枉法罪的对象没有限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权,实施了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能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于利用职权,包庇以上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能按照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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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又应当如何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呢?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这两个罪名,都规定在刑法第349条中,所以两罪的刑罚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是相同的。但是,两罪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实施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毒赃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的对象是毒品、毒赃。这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大的区别。前者包庇的是物,后者包庇的是人。【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鲁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鲁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鲁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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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鲁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