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诊断系列 · 第㊵篇
防跳槽,靠的是协议;锁人才,靠的是真金白银。
“戚律师,我公司的销售总监带着整个团队跳槽了,还把客户名单全带走了,转头去了对家公司。我培养他五年,现在他成了我最强的对手。”
一个做外贸的老板,气得手都在抖。
“当初招他的时候,我连个竞业限制协议都没签。现在想拦他,好像也没什么依据。”
“没签协议,确实拦不住。但就算签了,你光签不给钱,一样白签。”
竞业限制这招,用好了是护城河,用不好是摆设。
一、竞业限制,锁的是什么人、什么事
竞业限制,简单说:签了协议的核心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也不能自己开公司跟你对着干。
但注意,不是所有员工都能用这招。法律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三类人:
高管(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如掌握客户名单、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骨干)。
普通员工、一般行政,不适用竞业限制——你不可能要求前台离职后也不能去同行上班,这不合理,法律也不支持。
二、两个最常见的坑
第一个坑:压根没签。
就像开头那个外贸老板,人培养出来了,客户带走了,才发现手里一张牌都没有。
竞业限制必须事前签,人走了再补,补不上。
第二个坑:签了不给钱。
这是最坑的——很多老板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一分钱补偿不给。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给补偿,员工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你签的协议,等于白签。
你想锁他两年?可以,但这两年每个月得给补偿(一般是离职前工资的30%左右)。光签不给钱,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三、竞业限制,正确姿势是啥
第一,挑对人签。
只给高管、核心技术骨干、掌握客户资源的人签,别搞“全员竞业”,既不合理,也容易在仲裁时被认定无效。
第二,期限别贪。
法律上限是两年。你签三年五年,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合理设定,一般一到两年够用。
第三,补偿要给够、按月给。
按月支付,留好记录。你给足钱,协议才站得住脚;不给钱,人家分分钟解除。
第四,范围要写清楚。
不能去哪些同行、不能做什么业务,写明白。
太宽泛(“任何行业都不能去”)会被认定无效,太模糊执行不了。
四、给老板的一句话提醒
竞业限制不是“签了就万事大吉”,它是门“花钱的艺术”:
想锁住核心人才,先做好掏补偿金的准备。
舍不得每月那点钱,就留不住真正的人才——这不是矛盾,是生意。
记住一句话:人才是公司的资产,客户是公司的命脉。竞业限制,是你给资产和命脉买的保险——保险不交保费,出事不赔。
这几年,见过一些老板栽在“用人不签、签了不给”上。培养五年的人带着客户跑了,追悔莫及。协议要早签,补偿要给足,这才是一个老板对“人财两得”的正确理解。
关于作者:
戚谦,律师服务18年,股权咨询10+年,鲸平台智库专家,郑州市大众创业导师,郑州市财经学院、郑州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导师,高级合规师。
聚焦股权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股权、财税、AI等,赋能10000个老板创业,赚富、守富、传富,走向共同富裕。
律师在身边,烦恼滚一边!
本文核心观点:
· 竞业限制适用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 两个坑:没签协议、签了不给补偿金(不给钱可解除,协议白签)
· 正确姿势:挑人签、期限≤2年、按月给补偿、范围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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