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威斯康星州自然资源部(DNR)加大了E-Cycle Wisconsin法案的执法强度。大批中国跨境电子品牌因忽视注册或未达年度回收指标,被直接列入“禁止销售(Do Not Sell)”黑名单,导致其在亚马逊、沃尔玛等全渠道遭到强制下架。这一动向,正在成为电子产品出口美国市场不可忽视的制度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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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Cycle Wisconsin是什么?

E-Cycle Wisconsin法案源于威斯康星州2009年第48号法案,2010年正式生效。其核心逻辑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打破产品卖出即责任终止的传统规则,强制品牌方对其在售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特别是终端废旧产品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置。

法案的管辖范围不区分企业属地。无论位于中国、美国,还是其他地区,只要通过亚马逊、沃尔玛、独立站、线下分销等渠道向威斯康星州消费者发货,即被纳入管辖。

二、哪些产品在管控范围内?

法案明确管控的受控电子设备覆盖绝大多数消费类数码产品:

  • 屏幕对角线≥7英寸的电视、显示器、触控一体机

  •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家用及商用视频游戏主机

  • 桌面打印机、3D打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

此外,DNR已将品类扩展至手机、电子阅读器、DVD播放器、VCR、传真机、电脑配件(键盘、鼠标、外置硬盘、音箱等)以及电池供电的视频游戏组件和手持游戏设备。

威斯康星州法律还禁止将上述电子产品进行垃圾填埋或焚烧处理。

三、品牌方与零售商的注册责任

根据威斯康星州法规第287.17条,生产受控电子设备并贴自有品牌销售、贴牌销售第三方产品、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品牌销售的主体,均须以品牌名义向DNR完成年度注册与回收履约。单纯代工厂如无自有品牌、不贴标销售,可豁免注册。

零售商若没有承担回收商或收集商的角色,则无须向E-Cycle Wisconsin注册。

但零售商有三项法定责任:

1.只能销售已在威斯康星州注册的品牌的受控电子产品给家庭和中小学校

2.必须告知消费者电子产品不得丢入垃圾

3.必须告知消费者如何回收旧电子产品

这意味着,零售商必须在进货和上架前逐一核查品牌是否在DNR的“注册品牌名单”中。DNR建议零售商定期比对所有在售品牌,尤其在节假日上新前重点核查。

四、一旦上榜全渠道停售

未按期注册或未完成年度强制回收指标的品牌,将被DNR列入“Do Not Sell”黑名单。各电商平台及线下零售商依法必须停止销售该品牌在威斯康星州的所有产品,并立即将相关商品从货架、目录和网站中移除,直至该品牌完成注册。

如果某品牌此前已完成注册,但因未按时续期或注册被撤销而导致失效,DNR给予零售商180天的宽限期,允许继续销售已入库的该品牌产品。

此外,DNR会动态更新黑名单,零售商可订阅邮件列表获取实时变更通知。

五、注册门槛与回收指标的计算

制造商注册须提交年度注册表并缴纳费用。2025年3月1日起,注册费已上调。费用根据在威斯康星州销售的受控电子设备数量分档:

年销量(台)

年注册费

≥550

$5500

250-549

$2500

<250

$0

注册后,DNR会依据品牌上一年度在威斯康星州的销售产品的总重量,分配年度强制回收重量指标。品牌须与DNR认可的回收商合作,购买相应磅数的回收额度来完成指标。若未能达标,须向DNR支付短缺费用。

威斯康星州采用人口乘数法计算市场份额。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精准的州内销售数据,DNR将按照全美总销量进行折算。数据填报不当不仅导致注册费阶梯上升,还可能引发行政审查。

至美通研究院观点

E-Cycle Wisconsin的执法升级并非偶然的行政波动,而是美国各州环保立法从框架搭建走向实质执行的缩影。与欧盟统一的EPR框架不同,美国环保立法由各州自主制定,规则碎片化特征明显。威斯康星州的动向,可能成为其他州效仿的参照。对跨境电子品牌而言,合规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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